临水许准号关于2023年农村路及病危桥改造提升工程昌化镇七杨线沃溪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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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许准号关于2023年农村路及病危桥改造提升工程昌化镇七杨线沃溪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

(略) 临安区昌化镇联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2023年农村公路及病危桥改造提升工程-昌化镇七杨线沃溪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略) 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2023年农村公路及病危桥改造提升工程,位于昌化镇联盟村七里桥自然村,为新建桥梁项目。桥梁横跨黄干溪,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该项目黄干溪河段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原则同意桥梁按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建设可能引起河道水位、河势及河床发生变化,对建桥河段两岸及上下游防洪、排涝等方面带来影响,因此,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防洪影响工作十分必要。

三、沃溪桥位于昌化镇黄干溪上,桥梁全长73.04m,宽8.5m,上部结构采用5×13m预应力砼矮T梁,桥台采用U型台,基础采用扩大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扩大基础。桥梁与黄干溪呈右偏角100°布置。桥梁底标高127.92m,10年一遇洪水位125.75m,阻水率6.98%,满足行洪要求。

四、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你单位应在水域占用前先行实施或与工程同步实施拓宽河道、加高堤防等补偿工程,确保河道的安全及功能。请按《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先行补偿,并将增加的投资列入工程总体投资。

五、根据《报告》,本工程占用水域面积7.6m2,按照占补平衡原则,通过新堤后退,补偿水域面积10m2。重建桥梁上下游两岸河道挡墙48m,采用浆砌块石重力式挡墙,基础为C20埋石砼,埋深1m,平均高6m,结合新建道路和桥面衔接平顺。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工程施工方案。临时围堰长65m,顶宽1.5m,底宽5.5m,堰高2m,堰内外坡度1:1,共占用水域面积357.5m2。占用时间3个月,施工结束后,应于2023年12月底前拆除并恢复原状。

七、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

八、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九、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十、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联系方式:杭州临安 (略) 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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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临安区昌化镇联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2023年农村公路及病危桥改造提升工程-昌化镇七杨线沃溪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略) 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2023年农村公路及病危桥改造提升工程,位于昌化镇联盟村七里桥自然村,为新建桥梁项目。桥梁横跨黄干溪,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该项目黄干溪河段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原则同意桥梁按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建设可能引起河道水位、河势及河床发生变化,对建桥河段两岸及上下游防洪、排涝等方面带来影响,因此,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防洪影响工作十分必要。

三、沃溪桥位于昌化镇黄干溪上,桥梁全长73.04m,宽8.5m,上部结构采用5×13m预应力砼矮T梁,桥台采用U型台,基础采用扩大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扩大基础。桥梁与黄干溪呈右偏角100°布置。桥梁底标高127.92m,10年一遇洪水位125.75m,阻水率6.98%,满足行洪要求。

四、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你单位应在水域占用前先行实施或与工程同步实施拓宽河道、加高堤防等补偿工程,确保河道的安全及功能。请按《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先行补偿,并将增加的投资列入工程总体投资。

五、根据《报告》,本工程占用水域面积7.6m2,按照占补平衡原则,通过新堤后退,补偿水域面积10m2。重建桥梁上下游两岸河道挡墙48m,采用浆砌块石重力式挡墙,基础为C20埋石砼,埋深1m,平均高6m,结合新建道路和桥面衔接平顺。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工程施工方案。临时围堰长65m,顶宽1.5m,底宽5.5m,堰高2m,堰内外坡度1:1,共占用水域面积357.5m2。占用时间3个月,施工结束后,应于2023年12月底前拆除并恢复原状。

七、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

八、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九、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十、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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