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2023年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及园、林、草地定级估价工作成果听证公告
宜昌市夷陵区2023年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及园、林、草地定级估价工作成果听证公告
为使夷陵区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园、林、草地定级估价成果充分反映本区资源禀赋及利用发展,确保决策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自然资源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基准地价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47号)要求,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2号,2020年3月修正)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区拟就夷陵区2023年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及园、林、草地定级估价工作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听证机构
(略) 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听证内容
(略) 夷陵区2023年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及园、林、草地定级估价工作成果。
三、听证会时间
2023年11月30日上午9:00-12:00。
四、听证会地点
(略) 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29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
(二)听证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共2人),原则由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推荐;
2.相关单位代表5人,原则由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各推荐1人;
3.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13人,原则由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东城试验区管委会及龙泉镇、鸦鹊岭镇、黄花镇、乐天溪镇、太平溪镇、三斗坪镇、雾渡河镇、樟村坪镇、分乡镇、下堡坪乡、邓村乡人民政府各推荐1人;
4.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村民代表9人:由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东城试验区管委会、龙泉镇、鸦鹊岭镇各推荐1名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1名村民代表,由分乡镇推荐1名村民代表。
六、报名方法
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7日12:00前,将听证参加人员的有效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以电子表格方式发至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开发利用股(联系电话:0717-*,*;邮箱:*@*q.com)。
七、听证会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内容和事由。
(二)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注意事项。
(三)承办机构代表介绍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及园、林、草地定级估价工作成果。
(四)听证代表发言。
(五)技术单位现场解答。
(六)听证会主持人总结陈述。
(七)听证会参加代表审阅、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八)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八、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传播,应该保密。
(三)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应该保持会场秩序,手机调成静音。
(五)会议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略) 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30日
(一审:陈巧年 二审:姜东方 三审:覃璇)
为使夷陵区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园、林、草地定级估价成果充分反映本区资源禀赋及利用发展,确保决策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自然资源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基准地价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47号)要求,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2号,2020年3月修正)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区拟就夷陵区2023年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及园、林、草地定级估价工作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听证机构
(略) 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听证内容
(略) 夷陵区2023年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及园、林、草地定级估价工作成果。
三、听证会时间
2023年11月30日上午9:00-12:00。
四、听证会地点
(略) 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29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
(二)听证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共2人),原则由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推荐;
2.相关单位代表5人,原则由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各推荐1人;
3.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13人,原则由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东城试验区管委会及龙泉镇、鸦鹊岭镇、黄花镇、乐天溪镇、太平溪镇、三斗坪镇、雾渡河镇、樟村坪镇、分乡镇、下堡坪乡、邓村乡人民政府各推荐1人;
4.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村民代表9人:由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东城试验区管委会、龙泉镇、鸦鹊岭镇各推荐1名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1名村民代表,由分乡镇推荐1名村民代表。
六、报名方法
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7日12:00前,将听证参加人员的有效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以电子表格方式发至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开发利用股(联系电话:0717-*,*;邮箱:*@*q.com)。
七、听证会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内容和事由。
(二)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注意事项。
(三)承办机构代表介绍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及园、林、草地定级估价工作成果。
(四)听证代表发言。
(五)技术单位现场解答。
(六)听证会主持人总结陈述。
(七)听证会参加代表审阅、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八)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八、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传播,应该保密。
(三)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应该保持会场秩序,手机调成静音。
(五)会议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略) 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30日
(一审:陈巧年 二审:姜东方 三审:覃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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