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新食品区段岔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吉林市中新食品区段岔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30日我局拟对吉林市中新食品区段岔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3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
通讯地址:丰满区深圳街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林市中新食品区段岔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永吉县岔路河镇中新食品区 | 中新(吉林)生态 (略) | 吉林 (略) | 本项目拟对中新食品区段(星星哨水库水文站上游桥至新规划的302国道桥)的岔路河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河道长度约12.88千米 | 1、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须落实土石方平衡,生态保护和补偿方案,水土保持方案,避免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工期,河道清淤应避开鱼类繁殖期;控制大型机械作业,加强河道清淤的精度,严禁超挖,最大限度的减小河水扰动;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在临时占地范围以外的区域堆放疏浚泥沙、拆除后的护砌废物等;对临时占地和施工过程中破坏的植被应及时进行绿化恢复。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按照土地利用类型进行生态恢复,并与周围的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相关要求作业。避免在雨天和大风天气施工;在施工场地、晾晒场地四周设置有效围挡,对河道两侧开挖产生的弃土采取临时遮盖措施,减少开挖土方的露天堆放时间,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对土石料堆场和临时晾晒场采取苫布遮盖、洒水等措施降尘;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易扬尘建筑材料,各类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涉水工程集中在枯水期施工;施工机械不在施工场地和河道范围内进行维修和清洗;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漏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田肥料;疏浚泥沙筛分产生的废水经筛分场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护岸养护及绿化;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施工营地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临时晾晒场四周设置足够高度的围堰,淋溶水经导流管导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降尘;对各沉淀池地(侧)面进行分区防渗漏处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并恢复地表原貌,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各沉淀池容积应满足项目需要。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进行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和施工道路布置,并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河道范围内的各类固体废物应日产日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落入地表水体,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木材边角料和钢筋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疏浚泥沙、弃土和拆除的护砌废物等及时清运至临时晾晒场,经晾晒后部分回用于工程建设,剩余全部清运至指定地点用于场地垫高平整。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30日我局拟对吉林市中新食品区段岔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3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
通讯地址:丰满区深圳街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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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市中新食品区段岔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永吉县岔路河镇中新食品区 | 中新(吉林)生态 (略) | 吉林 (略) | 本项目拟对中新食品区段(星星哨水库水文站上游桥至新规划的302国道桥)的岔路河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河道长度约12.88千米 | 1、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须落实土石方平衡,生态保护和补偿方案,水土保持方案,避免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工期,河道清淤应避开鱼类繁殖期;控制大型机械作业,加强河道清淤的精度,严禁超挖,最大限度的减小河水扰动;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在临时占地范围以外的区域堆放疏浚泥沙、拆除后的护砌废物等;对临时占地和施工过程中破坏的植被应及时进行绿化恢复。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按照土地利用类型进行生态恢复,并与周围的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相关要求作业。避免在雨天和大风天气施工;在施工场地、晾晒场地四周设置有效围挡,对河道两侧开挖产生的弃土采取临时遮盖措施,减少开挖土方的露天堆放时间,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对土石料堆场和临时晾晒场采取苫布遮盖、洒水等措施降尘;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易扬尘建筑材料,各类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涉水工程集中在枯水期施工;施工机械不在施工场地和河道范围内进行维修和清洗;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漏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田肥料;疏浚泥沙筛分产生的废水经筛分场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护岸养护及绿化;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施工营地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临时晾晒场四周设置足够高度的围堰,淋溶水经导流管导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降尘;对各沉淀池地(侧)面进行分区防渗漏处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并恢复地表原貌,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各沉淀池容积应满足项目需要。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进行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和施工道路布置,并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河道范围内的各类固体废物应日产日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落入地表水体,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木材边角料和钢筋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疏浚泥沙、弃土和拆除的护砌废物等及时清运至临时晾晒场,经晾晒后部分回用于工程建设,剩余全部清运至指定地点用于场地垫高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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