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0月30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MB*R/2023-93339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0-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10月30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废气废水排放提标改造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撇洪河路1号 | 南京 (略) | 江苏环保产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595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撇洪河路1号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包括:(1)对清洗站工艺流程和标准进行变更,新增夹套蒸汽熏蒸环节,并调整各类型槽车的清洗数量;(2)升级废气处理设施,在原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基础上,新增1套“碱喷淋+除雾”装置,进一步提升有机废气去除率。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一)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并做好与新材料科技园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碱喷淋废水和蒸汽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改完成后,污水站废气、危废库废气和清洗废气收集经“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三)合理布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槽车内的残存物和废水处理的污泥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30日
索 引 号: | *MB*R/2023-93339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0-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10月30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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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废气废水排放提标改造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撇洪河路1号 | 南京 (略) | 江苏环保产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595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撇洪河路1号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包括:(1)对清洗站工艺流程和标准进行变更,新增夹套蒸汽熏蒸环节,并调整各类型槽车的清洗数量;(2)升级废气处理设施,在原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基础上,新增1套“碱喷淋+除雾”装置,进一步提升有机废气去除率。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一)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并做好与新材料科技园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碱喷淋废水和蒸汽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改完成后,污水站废气、危废库废气和清洗废气收集经“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三)合理布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槽车内的残存物和废水处理的污泥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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