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水利局关于慈利县Y001岩泊渡-南山坪公路南山坪乡通三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慈利县水利局关于慈利县Y001岩泊渡-南山坪公路南山坪乡通三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慈水许〔2023〕88号
慈利县水利局
关于慈利县Y001岩泊渡-南山坪公路(南山坪乡通三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慈利县澧洲 (略) :
我局于2023年10 (略) 提交的《慈利县Y001岩泊渡-南山坪公路(南山坪乡通三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及《慈利县Y001岩泊渡-南山坪公路(南山坪乡通三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申请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慈利县Y001岩泊渡-南山坪公路(南山坪乡通三级公路)改扩建工程位于慈利县岩泊渡镇、南山坪乡,为乡通三级公路。项目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平方米、临时占地12363平方米。本项目道路呈东北-西南走向,起点位于 (略) 村焦柳铁路桥(东经110.968度,北纬29.*度),途经岩泊渡镇龙潭村、明星村、红土村、南山坪乡双湖村,终点位于南山坪乡双湖村三岔路(东经110.8939度,北纬29.*度)。该项目土石方开挖75201立方米(含表土11820立方米),土石方回填18534立方米(含表土11820立方米,弃土56667立方米,弃土运至项目设计的2处弃渣场。项目总投资70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62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开工,预计2023年10月竣工,总工期13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88公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89.1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2.88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按规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慈利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19日
慈水许〔2023〕88号
慈利县水利局
关于慈利县Y001岩泊渡-南山坪公路(南山坪乡通三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慈利县澧洲 (略) :
我局于2023年10 (略) 提交的《慈利县Y001岩泊渡-南山坪公路(南山坪乡通三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及《慈利县Y001岩泊渡-南山坪公路(南山坪乡通三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申请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慈利县Y001岩泊渡-南山坪公路(南山坪乡通三级公路)改扩建工程位于慈利县岩泊渡镇、南山坪乡,为乡通三级公路。项目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平方米、临时占地12363平方米。本项目道路呈东北-西南走向,起点位于 (略) 村焦柳铁路桥(东经110.968度,北纬29.*度),途经岩泊渡镇龙潭村、明星村、红土村、南山坪乡双湖村,终点位于南山坪乡双湖村三岔路(东经110.8939度,北纬29.*度)。该项目土石方开挖75201立方米(含表土11820立方米),土石方回填18534立方米(含表土11820立方米,弃土56667立方米,弃土运至项目设计的2处弃渣场。项目总投资70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62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开工,预计2023年10月竣工,总工期13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88公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89.1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2.88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按规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慈利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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