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军盛商贸有限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军盛商贸有限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 (略) :
你公司《关于呼和 (略) 粉煤灰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呼和 (略) 粉煤灰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武川县上秃亥乡上秃亥村西北侧内蒙古 (略) 院内,占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项目建设粉煤灰混凝土砌块生产车间、搅拌楼、原料库、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成品仓、办公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建设规模为年综合利用粉煤灰12万吨,年产混凝土砌块4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9%。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砂石原料储存、装卸、输送、破碎等工序均进行封闭并设置喷淋抑尘设施,粉煤灰筒仓和水泥筒仓仓顶配置除尘设备,搅拌楼进行全封闭,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设备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选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和管理,产噪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边角料、残次品、除尘器回收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及砂石分离机分离泥沙等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滤袋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由相应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4日
呼和 (略) :
你公司《关于呼和 (略) 粉煤灰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呼和 (略) 粉煤灰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武川县上秃亥乡上秃亥村西北侧内蒙古 (略) 院内,占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项目建设粉煤灰混凝土砌块生产车间、搅拌楼、原料库、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成品仓、办公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建设规模为年综合利用粉煤灰12万吨,年产混凝土砌块4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9%。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砂石原料储存、装卸、输送、破碎等工序均进行封闭并设置喷淋抑尘设施,粉煤灰筒仓和水泥筒仓仓顶配置除尘设备,搅拌楼进行全封闭,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设备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选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和管理,产噪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边角料、残次品、除尘器回收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及砂石分离机分离泥沙等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滤袋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由相应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4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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