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五图街道新昌路以西、凤凰街以北聚宝城一期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昌乐县五图街道新昌路以西、凤凰街以北聚宝城一期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昌乐县五图街道新昌路以西、凤凰街以北聚宝城一期 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1.地块概况及及历史沿革:地块历史上2014年之前为昌乐县五图街道七里沟村农用地,西北侧位置曾 (略) 用于养殖,其他区域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历史上不涉及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工艺,历史上也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2014年11月 (略) 获得地块的使用权,并与同年开始建设聚宝城小区,建成5栋住宅楼,于2016年烂尾,之后一直闲置至今。

2.根据对地块内原养殖个体户内的污染识别,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可能由于历史经营过程中受到污染,识别出的需关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铅、镉、砷)。由于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本次调查进入了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

3.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地块内柱状点位7个,追踪土方2个点位,地块西南侧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26个(平行样3个)。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45项以及识别出的其他特征污染物,含pH值、重金属和无机物(8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及石油烃类(1项)。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由于地块内土层较薄,岩层厚度较厚,在实际地下水井建井过程中未能完成建井,根据地块内地勘材料可知,周边区域的地下水类型为基岩裂隙水,现场试验孔最大深度为10m,位于强风化玄武岩中,建井后未发现地下水。根据25.2-2019中6.2.2.8要求,如果地块地下岩石层较浅,没有浅层地下水富集,则在径流的下游方向可能的地下蓄水处布设监测井。现场在地块内和上下游位置找到了现有王府景餐馆生活水井W1、地块内沉降井W2、地块内西侧工地水井W (略) 降水井W4,其中水井井深均在50m左右,水位埋深根据实际测量,埋深范围为25.33m~28.53m,本次地下水样品采集地块内和地下上下游的地下水样品4个,取得1个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的常规指标37项+石油类、可吸附性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土壤分析测试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除六价铬外以及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的最大浓度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和地方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土壤pH值处于中性水平;地块内土壤质量状况满足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的需求。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地下水共检测39项指标,共检出16项,其余23项均未检出,检出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根据地块地下水的功能类型,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块未来的饮 (略) 政自来水管网供水;就目前的规划条件下,地块地下水可以满足地块未来地下水功能要求。

4.调查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满足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5.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土壤调查单位:山东新纪元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昌乐县

《昌乐县五图街道新昌路以西、凤凰街以北聚宝城一期 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1.地块概况及及历史沿革:地块历史上2014年之前为昌乐县五图街道七里沟村农用地,西北侧位置曾 (略) 用于养殖,其他区域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历史上不涉及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工艺,历史上也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2014年11月 (略) 获得地块的使用权,并与同年开始建设聚宝城小区,建成5栋住宅楼,于2016年烂尾,之后一直闲置至今。

2.根据对地块内原养殖个体户内的污染识别,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可能由于历史经营过程中受到污染,识别出的需关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铅、镉、砷)。由于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本次调查进入了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

3.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地块内柱状点位7个,追踪土方2个点位,地块西南侧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26个(平行样3个)。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45项以及识别出的其他特征污染物,含pH值、重金属和无机物(8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及石油烃类(1项)。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由于地块内土层较薄,岩层厚度较厚,在实际地下水井建井过程中未能完成建井,根据地块内地勘材料可知,周边区域的地下水类型为基岩裂隙水,现场试验孔最大深度为10m,位于强风化玄武岩中,建井后未发现地下水。根据25.2-2019中6.2.2.8要求,如果地块地下岩石层较浅,没有浅层地下水富集,则在径流的下游方向可能的地下蓄水处布设监测井。现场在地块内和上下游位置找到了现有王府景餐馆生活水井W1、地块内沉降井W2、地块内西侧工地水井W (略) 降水井W4,其中水井井深均在50m左右,水位埋深根据实际测量,埋深范围为25.33m~28.53m,本次地下水样品采集地块内和地下上下游的地下水样品4个,取得1个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的常规指标37项+石油类、可吸附性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土壤分析测试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除六价铬外以及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的最大浓度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和地方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土壤pH值处于中性水平;地块内土壤质量状况满足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的需求。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地下水共检测39项指标,共检出16项,其余23项均未检出,检出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根据地块地下水的功能类型,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块未来的饮 (略) 政自来水管网供水;就目前的规划条件下,地块地下水可以满足地块未来地下水功能要求。

4.调查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满足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5.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土壤调查单位:山东新纪元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昌乐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