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潍城区玉清街以南、月河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潍坊市潍城区玉清街以南、月河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 (略) 潍城区玉清街以南、月河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1.地块概况及及历史沿革:地块历史上1998年之前为潍城区北关街道刘家园社区和齐家庄社区的农业用地,西侧齐家庄社区地块在2015年之前一直作为农田使用,主要用于种植小麦、玉米,2015年后闲置;东侧刘家园区域1998年变更为村集体建设用地,在2000-2015年期间主要经营仓库、饭店、办公室和机械加工厂使用,地块内生产企业主要经营机械制造、销售,不涉及电镀和表面处理,产品为生产农机设备零部件,于2023年6月份全部拆除,地块目前拟征收,根据与相关部门人员访谈和地块规划材料了解到,该地块征收后计划变更为居住用地。
2.根据对地块内加工企业的污染识别,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可能由于历史经营过程中受到污染,识别出的需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锰、锌、铬。由于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本次调查进入了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
3.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16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采集55个土壤样品、7个现场平行样品;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含1个对照点),1个现场平行样品。
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45项以及识别出的其他特征污染物,如pH值、石油烃(C10-C40)、锰、铬、锌共50项;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含1个对照井),井深设置为9.0m,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的常规指标37项+石油类+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土壤分析测试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除六价铬外以及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的最大浓度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和地方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土壤pH值处于中性水平;地块内土壤质量状况满足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的需求。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的常规指标37项+石油类+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检测39项指标,检出16项,其余23项均未检出,监测井中各类检测指标数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根据地块地下水的功能类型,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块未来的饮 (略) 政自来水管网供水;就目前的规划条件下,地下水质量状况可以满足地块未来地下水功能要求。
4.调查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满足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5.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土壤调查单位: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 (略) 潍城区玉清街以南、月河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1.地块概况及及历史沿革:地块历史上1998年之前为潍城区北关街道刘家园社区和齐家庄社区的农业用地,西侧齐家庄社区地块在2015年之前一直作为农田使用,主要用于种植小麦、玉米,2015年后闲置;东侧刘家园区域1998年变更为村集体建设用地,在2000-2015年期间主要经营仓库、饭店、办公室和机械加工厂使用,地块内生产企业主要经营机械制造、销售,不涉及电镀和表面处理,产品为生产农机设备零部件,于2023年6月份全部拆除,地块目前拟征收,根据与相关部门人员访谈和地块规划材料了解到,该地块征收后计划变更为居住用地。
2.根据对地块内加工企业的污染识别,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可能由于历史经营过程中受到污染,识别出的需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锰、锌、铬。由于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本次调查进入了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
3.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16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采集55个土壤样品、7个现场平行样品;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含1个对照点),1个现场平行样品。
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45项以及识别出的其他特征污染物,如pH值、石油烃(C10-C40)、锰、铬、锌共50项;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含1个对照井),井深设置为9.0m,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的常规指标37项+石油类+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土壤分析测试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除六价铬外以及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的最大浓度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和地方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土壤pH值处于中性水平;地块内土壤质量状况满足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的需求。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的常规指标37项+石油类+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检测39项指标,检出16项,其余23项均未检出,监测井中各类检测指标数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根据地块地下水的功能类型,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块未来的饮 (略) 政自来水管网供水;就目前的规划条件下,地下水质量状况可以满足地块未来地下水功能要求。
4.调查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满足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5.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土壤调查单位: (略)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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