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辽宁天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针刺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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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辽宁天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针刺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辽宁 (略) 针刺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0月3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 真:024-*

地址: (略) 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行政服务中心邮编:*

一、项目名称

辽宁 (略) 针刺丝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县海浪乡下海浪村

三、建设单位

辽宁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睿铂 (略)

五、项目概况

抚顺县抚顺县海浪乡下海浪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高密生产车间,单层建筑,占地面积1922m2,年产120吨长纤维、30吨短纤维,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依托现有。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约8万元,占总投资的0.4%。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高密车间脱脂、拉伸工序产生的NMHC及煤油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5(15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NMHC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排放限值。煤油产生的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工艺废水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室内,并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纤维丝、PTFE包装桶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资源综合利用处置;助挤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企业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废物暂存及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区车间内、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其中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为:防渗层为至少1 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或至少2 mm 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生产车间、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7 cm/s;办公楼、库区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辽宁 (略) 针刺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0月3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 真:024-*

地址: (略) 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行政服务中心邮编:*

一、项目名称

辽宁 (略) 针刺丝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县海浪乡下海浪村

三、建设单位

辽宁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睿铂 (略)

五、项目概况

抚顺县抚顺县海浪乡下海浪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高密生产车间,单层建筑,占地面积1922m2,年产120吨长纤维、30吨短纤维,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依托现有。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约8万元,占总投资的0.4%。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高密车间脱脂、拉伸工序产生的NMHC及煤油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5(15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NMHC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排放限值。煤油产生的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工艺废水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室内,并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纤维丝、PTFE包装桶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资源综合利用处置;助挤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企业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废物暂存及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区车间内、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其中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为:防渗层为至少1 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或至少2 mm 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生产车间、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7 cm/s;办公楼、库区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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