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关于2020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及《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 号)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 2023年10 月22 日―11月1 日,为期 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 (略) 生态环境局宜章分局,电话:0735-* ,地址: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55号。
反馈问题 | 切实增强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全面提升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逐步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有力、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
整改目标 | 切实增强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全面提升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逐步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有力、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
整改时限 | 持续推进 |
整改措施 | (一)加强生态文明思想学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考察湖南、考察郴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通过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化党校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加强教学研讨,加大系统干部专业化培训力度,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教学内容,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污染防治攻坚战、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抓好各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协调和督办。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2021年底前完成《宜章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修订,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凝聚强大共识和合力。 (三)加大督导、督查和问责力度。进一步完善《宜章县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别督查组的专项督查作用,加强对环境治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执法监管等事项的监督落实。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略) 生态环境局宜章分局联合督办的督导督查制度。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完成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情况开展检查督办,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制度。由宜章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各乡镇、县直单位进行生态环保工作专项考核,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等靠要”思想和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以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
整改完成情况 | 1.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对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行了学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教学课程,切实将绿色发展理念武装干部头脑,来指导工作实践; 2.2023年9月,修订出台了《宜章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厘清了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 3.县生环委制定了年度污染防治考核实施细则,对乡镇及部门进行专项工作考核,县委组织部将考核情况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有效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
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及《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 号)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 2023年10 月22 日―11月1 日,为期 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 (略) 生态环境局宜章分局,电话:0735-* ,地址: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55号。
反馈问题 | 切实增强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全面提升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逐步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有力、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
整改目标 | 切实增强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全面提升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逐步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有力、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
整改时限 | 持续推进 |
整改措施 | (一)加强生态文明思想学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考察湖南、考察郴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通过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化党校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加强教学研讨,加大系统干部专业化培训力度,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教学内容,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污染防治攻坚战、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抓好各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协调和督办。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2021年底前完成《宜章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修订,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凝聚强大共识和合力。 (三)加大督导、督查和问责力度。进一步完善《宜章县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别督查组的专项督查作用,加强对环境治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执法监管等事项的监督落实。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略) 生态环境局宜章分局联合督办的督导督查制度。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完成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情况开展检查督办,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制度。由宜章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各乡镇、县直单位进行生态环保工作专项考核,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等靠要”思想和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以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
整改完成情况 | 1.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对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行了学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教学课程,切实将绿色发展理念武装干部头脑,来指导工作实践; 2.2023年9月,修订出台了《宜章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厘清了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 3.县生环委制定了年度污染防治考核实施细则,对乡镇及部门进行专项工作考核,县委组织部将考核情况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有效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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