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3年10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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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3年10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普陀桃花岛旅游开发配套道路一期工程

(略) 普陀区桃花岛磨盘村大黄沙至乌石子村(桥梁位于东南侧海域)

舟山普陀交通 (略)

本工程路线总长11.7公里,其中主线起于对峙村大黄沙附近,与稻乌线相接,沿桃花岛西南部海岸线布线,经过王家岙、水坑,跨过长坑东南侧海域,沿山体展线至原米鱼洋村,设置桥梁跨海环绕仙人桥,到达原龙洞村,终点位于原乌石子村附近,与稻乌线相接,主线长 10.53km,采用双车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30km/小时,路基标准宽度 8.5m。全线设置有3 座预应力砼矮 T 梁桥和 1 座钢筋砼箱梁桥,桥宽均为 9.5m。 结合初步设计方案,支线起于水坑附近,与主线 K2+127相接,终点于小黄沙附近与稻乌线相接,支线全长约 1.17km,采用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20km/小时,路基标准宽度 6.5m。 全线不设置服务站和养护工区,不设置加油、加气站。

已按规范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严格落实环评相关环保措施要求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施工车辆船舶车辆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转工况;使用低硫轻质柴油;车辆、设备尾气需符合相关国家尾气排放标准;合理规划施工区位置,避免大风条件下的施工,洒水抑尘,物料加盖遮挡;外购的拌和商品沥青;临时施工场地切割粉尘粒径较大,沉降较快,基本上在下料区内沉降收集。焊接点分散在施工场区内,烟尘自重较大,影响范围集中在作业现场附近;混凝土搅拌机密闭设置且搅拌楼全封闭运行,搅拌机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粉料筒仓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对拌合站搅拌楼内喷雾降尘。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收集上岸委托槽车清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施工船舶含油污水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域施工废水 经隔油、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以回收利用,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 道路工程废土石方外运综合利用;钻孔泥浆泥渣干化后外运综合利用;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域施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保持设备运行良好;采用隔声、减振措施;控制车速,控制鸣笛;加强绿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跨海桥梁施工实施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域开挖坡面段采取植物措施撒播草籽,场地四周植树绿化;工程开挖或回填形成边坡采取工程和植物措施进行防护;施工完成后,尽快清理场地,及时恢复植被,避免地面裸露;道路沿线绿化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普陀桃花岛旅游开发配套道路一期工程

(略) 普陀区桃花岛磨盘村大黄沙至乌石子村(桥梁位于东南侧海域)

舟山普陀交通 (略)

本工程路线总长11.7公里,其中主线起于对峙村大黄沙附近,与稻乌线相接,沿桃花岛西南部海岸线布线,经过王家岙、水坑,跨过长坑东南侧海域,沿山体展线至原米鱼洋村,设置桥梁跨海环绕仙人桥,到达原龙洞村,终点位于原乌石子村附近,与稻乌线相接,主线长 10.53km,采用双车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30km/小时,路基标准宽度 8.5m。全线设置有3 座预应力砼矮 T 梁桥和 1 座钢筋砼箱梁桥,桥宽均为 9.5m。 结合初步设计方案,支线起于水坑附近,与主线 K2+127相接,终点于小黄沙附近与稻乌线相接,支线全长约 1.17km,采用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20km/小时,路基标准宽度 6.5m。 全线不设置服务站和养护工区,不设置加油、加气站。

已按规范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严格落实环评相关环保措施要求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施工车辆船舶车辆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转工况;使用低硫轻质柴油;车辆、设备尾气需符合相关国家尾气排放标准;合理规划施工区位置,避免大风条件下的施工,洒水抑尘,物料加盖遮挡;外购的拌和商品沥青;临时施工场地切割粉尘粒径较大,沉降较快,基本上在下料区内沉降收集。焊接点分散在施工场区内,烟尘自重较大,影响范围集中在作业现场附近;混凝土搅拌机密闭设置且搅拌楼全封闭运行,搅拌机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粉料筒仓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对拌合站搅拌楼内喷雾降尘。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收集上岸委托槽车清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施工船舶含油污水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域施工废水 经隔油、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以回收利用,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 道路工程废土石方外运综合利用;钻孔泥浆泥渣干化后外运综合利用;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域施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保持设备运行良好;采用隔声、减振措施;控制车速,控制鸣笛;加强绿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跨海桥梁施工实施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域开挖坡面段采取植物措施撒播草籽,场地四周植树绿化;工程开挖或回填形成边坡采取工程和植物措施进行防护;施工完成后,尽快清理场地,及时恢复植被,避免地面裸露;道路沿线绿化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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