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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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的公示

(略) (略) (略)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采矿许可证于2023年7月15日到期,已停产停业。经研究,决定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举报电话:0575-*。

附件: (略) 超限治理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略) 超限治理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docx


(略) (略) (略)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采矿许可证于2023年7月15日到期,已停产停业。经研究,决定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举报电话:0575-*。

附件: (略) 超限治理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略) 超限治理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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