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华涵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踢脚线护角、600吨包装膜改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公示
临沂华涵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踢脚线护角、600吨包装膜改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需进行“环保设备竣工公示”。根据环评批复以及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需配套废气治理装置。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 (略)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800吨踢脚线护角、600吨包装膜改扩建项目(一期)
法人代表:孟总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FEX4U3N
环评批复号:临兰审服字[2023]326号
环评批复日期:2023年7月11日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塔+静电除油+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粉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作为喷淋补水,喷淋更换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均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包装、除尘器集尘、废布袋、修剪下脚料、质检不合格品、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废气处理喷淋浓水、废光氧催化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
4、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是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以及根据噪声产生的位置和特点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自即日起,公示期20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需进行“环保设备竣工公示”。根据环评批复以及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需配套废气治理装置。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 (略)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800吨踢脚线护角、600吨包装膜改扩建项目(一期)
法人代表:孟总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FEX4U3N
环评批复号:临兰审服字[2023]326号
环评批复日期:2023年7月11日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塔+静电除油+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粉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作为喷淋补水,喷淋更换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均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包装、除尘器集尘、废布袋、修剪下脚料、质检不合格品、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废气处理喷淋浓水、废光氧催化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
4、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是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以及根据噪声产生的位置和特点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自即日起,公示期20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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