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市推广道路运输动态监控第三方应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上饶市推广道路运输动态监控第三方应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报来《 (略) 推广道路运输动态监控第三方应用项目进行立项批复的请示》(饶交综字[2023]1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口岸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及时 (略) 重点营运车辆整体运行情况和各重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行情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略) 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推广道路运输动态监控第三方应用项目2308-*-04-04-*。
项 (略) 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推广道路运输动态监控第三方应用运营商办公场所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静态数据管理系统、动态数据管理系统、监测发现系统、任务中心、监控中心、痕迹中心、统计中心、运营中心、闭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略) 本级财政资金。
六、招标内容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 (略) 财政局出具的财政资金证明。
????八、 (略) 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略) 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报来《 (略) 推广道路运输动态监控第三方应用项目进行立项批复的请示》(饶交综字[2023]1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口岸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及时 (略) 重点营运车辆整体运行情况和各重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行情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略) 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推广道路运输动态监控第三方应用项目2308-*-04-04-*。
项 (略) 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推广道路运输动态监控第三方应用运营商办公场所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静态数据管理系统、动态数据管理系统、监测发现系统、任务中心、监控中心、痕迹中心、统计中心、运营中心、闭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略) 本级财政资金。
六、招标内容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 (略) 财政局出具的财政资金证明。
????八、 (略) 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略) 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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