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2023年10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2023年10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报告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7)* *
通信地址:洪洞县古槐北路十二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洪 (略) 年产6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 | (略) 洪洞县大槐树镇冯张村西北侧 | 洪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9750m2,项目总投129.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5000m2生产车间,拆除现有工程一套HZ90型搅拌站生产线后,新建设两条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其中HZS120型生产线设置4个150T筒仓;HZS180E型生产线设置4个200T筒仓;其余设施利旧。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原料堆场:设彩钢结构全封闭原料库,并配套设置覆盖全堆场的雾炮机,入口处设移动大门。 2、1#生产线原料上料转载粉尘:设置一套集尘罩,配料系统料仓及仓下出口落料转载点设集尘罩,配料斗及仓下落料转载点共用1台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23m高排气筒排放。 3、2#生产线原料上料转载粉尘:设置一套集尘罩,配料系统料仓及仓下出口落料转载点设集尘罩,配料斗及仓下落料转载点共用1台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23m高排气筒排放。 4、水泥筒仓(1#-4#)、粉煤灰筒仓(1#-2#)、矿粉筒仓(1#-2#):均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筒仓排气筒高度均为26m。 5、搅拌楼生产线粉尘(1#-2#):砂石配料仓上方安装集气罩,在搅拌仓、卸压口安装引风管,各部分产生的废气汇入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7m高排气筒排放。 6、运输扬尘:对厂区及道路进行硬化,并派专人对厂区及外围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同时汽车在出入场前都要清洗车身及轮胎。在运输过程中要求运输车辆遮盖篷布,防止物料洒落。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搅拌仓、罐车内部冲洗废水:要求经砂石分离器分离、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 2、车辆冲洗废水:利用洗车平台配套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3、生活废水:生活污水设收集沉淀池,经处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定期清运。 2、除尘器:均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危废暂存于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废试块、废渣及沉淀池沉渣:要求经收集后作为路基材料外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合理布置各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报告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7)* *
通信地址:洪洞县古槐北路十二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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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洪 (略) 年产6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 | (略) 洪洞县大槐树镇冯张村西北侧 | 洪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9750m2,项目总投129.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5000m2生产车间,拆除现有工程一套HZ90型搅拌站生产线后,新建设两条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其中HZS120型生产线设置4个150T筒仓;HZS180E型生产线设置4个200T筒仓;其余设施利旧。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原料堆场:设彩钢结构全封闭原料库,并配套设置覆盖全堆场的雾炮机,入口处设移动大门。 2、1#生产线原料上料转载粉尘:设置一套集尘罩,配料系统料仓及仓下出口落料转载点设集尘罩,配料斗及仓下落料转载点共用1台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23m高排气筒排放。 3、2#生产线原料上料转载粉尘:设置一套集尘罩,配料系统料仓及仓下出口落料转载点设集尘罩,配料斗及仓下落料转载点共用1台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23m高排气筒排放。 4、水泥筒仓(1#-4#)、粉煤灰筒仓(1#-2#)、矿粉筒仓(1#-2#):均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筒仓排气筒高度均为26m。 5、搅拌楼生产线粉尘(1#-2#):砂石配料仓上方安装集气罩,在搅拌仓、卸压口安装引风管,各部分产生的废气汇入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7m高排气筒排放。 6、运输扬尘:对厂区及道路进行硬化,并派专人对厂区及外围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同时汽车在出入场前都要清洗车身及轮胎。在运输过程中要求运输车辆遮盖篷布,防止物料洒落。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搅拌仓、罐车内部冲洗废水:要求经砂石分离器分离、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 2、车辆冲洗废水:利用洗车平台配套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3、生活废水:生活污水设收集沉淀池,经处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定期清运。 2、除尘器:均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危废暂存于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废试块、废渣及沉淀池沉渣:要求经收集后作为路基材料外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合理布置各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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