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3年10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3年10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
邮 箱:*@*26.com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3年10月30日
拟批项目: 团田林光互补光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团田林光互补光伏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洼垤乡
建设单位:元江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0003.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5万元,占比0.64%。
环评单位:云南 (略)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场 (略) (略)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洼垤乡,项目场地分布情况分为东西两块场地,东面场地与西面场地中心直线距离约9km。其中西侧场地由2个地块组成,1#地块分布1~8号方阵,2#地块分布9~17号方阵,东侧场地1个地块分布18~25号方阵。西面场地位于都堵村西北、西南方向,东面场地位于邑慈碑村西南方向.本期项目规划装机容量8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00.625MWp。规划17个3.3MW和8个3.0MW 单晶硅光伏发电单元,共25个单晶硅光伏发电单元。每个3.3MW光伏发电分系统配置1台3300kVA箱变、11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253个光伏组串,每个光伏组串由28块57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串联而成,每个光伏组串最大输出功率为386.4kWp。每个3.0MW光伏发电分系统配置1台3000kVA箱变、10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230个光伏组串,每个光伏组串由28块57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串联而成,每个光伏组串最大输出功率为386.4kWp;每11/10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输出的交流电接至箱变低压侧母线,由箱变将电压升至35kV。本项目57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共计*块,共6141个光伏组串。团田林光互补光伏项目建成后,首年发电量为15224.775万kWh,25年累计上网电量为*.443万kWh,年均上网电量为14341.738万kWh,首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1513.02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425.27h。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植物保护措施: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临时工程应尽可能利用永久占地。减少临时占地对植物的影响。新增临时占地时,必须补报。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 *生脊椎动物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以及电站运行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林政监督管理人员,加强鸟类的保护,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降低噪声对动物的影响。最大限度的保护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配置1辆洒水车,在施工场地安排施工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 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施工土方开挖、搬运,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时进行; (2)在施工中合理组织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污染; (3)粉细散装材料,应尽量采取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防尘网遮盖; (4)加强监督管理,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等封闭措施,以避免运输途中 砂石、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运输车辆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 (5)临时表土堆场设置临时拦挡,并采用土工布遮盖,表土装卸作业过程 中采取洒水降尘; (6)本工程建设施工应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 实施和监督。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程、生态环境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7)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8)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 对施工期间进出施工现场车流量进行合理安排,防止施工现场车流量过大。尽 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车辆,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施工; (2)为避免挖方弃土长期堆置,增加水土流失,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挖填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减少雨季期间的堆置量; (3)在施工场地3个地块分别设置1座3m3的沉淀池,共布设3座3m3的沉淀池,用于施工废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4)每个施工营地附近拟设旱厕一座,粪尿污水进入旱厕,旱厕定期清掏, 全部用于周边农用施肥,不外排;每个施工营地内设置1座1.5m3的隔油池和1座5m3的沉淀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其余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周围灌木丛或草地的浇水,不外排。 (5)施工期间应按照水保要求优先完成区内排水沟和沉砂池,场区雨水经 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接入周围箐沟。 (6)靠河流一侧设置围挡,禁止将施工材料洒落水体。 (7)禁止在水体附近临时堆放表土。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施工区外围设置临时移动声屏障, 降低施工噪声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 界噪声限值; (2)运输材料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夜间通过周围村庄,减少对沿线村庄的影响; (3)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4)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 (5)整个项目施工期应提前告知周围村庄居民,做好沟通工作,施工时为 避免施工噪声扰民,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应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置; (2)项目内产生的土石方不随意堆放和倾倒,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在场地区回填利用,不产生弃方; (3)项目设置临时表土堆场,堆存的剥离表土,用于后期项目区内的绿化覆土; (4)每个施工营地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经收集后与附近村庄垃圾一同处置。 (5)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设备零件集中收集后, 回收利用。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主要为抹布清洗废水,该废水不含有害污染物,项目运营期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用于光伏组件下植物的绿化用水,不外排。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处降低噪声强度。 (2)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合理布置,箱式变压器设置于箱式变压器房内进行隔声;逆变器属于电子器件装置,在其说明书中有详细安装使用环境的要求,并且严格按照逆变器说明书进行安装。同时在逆变器安装阻尼减振器,能有效地隔断振动传递防止噪声辐射。 (3)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普力冲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内设置一间10m2 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该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普力冲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内设置一间废旧组件设备收储间,本项目损坏更换的电池组件在该间组件设备收储间进行存储,最终由厂家回收处置。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光伏场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应加强初期、中期的植被抚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如选取乡土物种补种补植;项目区较为干旱,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洒水浇灌,以保障植被的恢复存活。 (3)严格执行《 (略) 林业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 (4)林光互补工程的实施会改变项目区原有的草灌植物类型,项目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选种光照需求量不高,低矮喜阴且容易成活的当地乡土物种,实现光伏电站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5)占用林草地区域,后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生长过程中在满足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在影响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 (6)光伏场区周边围栏等应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密集的钢丝网,保留一定的动物通过空间。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7)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加强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关注并保护靠近自然保护区边缘的植物及野生动物等生态环境,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禁止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破坏自然保护区环境。 5、光污染防范措施 选取吸光率较高、低折射率率的光伏组件。太阳能光伏阵列场址应安装于山体斜坡地带,高于周边村庄居民区,太阳能光伏板安装时应有一定的倾角,并主要朝向天空。 6、退役后拆除的环境影响恢复措施 本项目光伏发电站服务期满后拆除的生产区应进行生态恢复:拆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原地貌;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场区原绿化土地保留。拆除光伏方阵区混凝土的基础部分,场地进行恢复,覆土厚度30cm,并将光伏方阵区侵蚀沟和低洼区域填土、平整,恢复后的场地则进行洒水和压实,以固结地表,防止产生扬尘和对土壤的风蚀,同时依据林光互补方案恢复灌木种植,对于部分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以减轻水土流失。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配备适量的空油桶、消防沙、吸油棉、铲子等环境应急物资设备。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法处置,严禁私自处置。因本项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依托普利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进行暂存,产生的废变压器须须经行转移,建设单位须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工作,并行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加强对项目风险源的日常管理和检查,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元江 (略) 拟投资建设的团田林光互补光伏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
邮 箱:*@*26.com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3年10月30日
拟批项目: 团田林光互补光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团田林光互补光伏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洼垤乡
建设单位:元江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0003.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5万元,占比0.64%。
环评单位:云南 (略)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场 (略) (略)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洼垤乡,项目场地分布情况分为东西两块场地,东面场地与西面场地中心直线距离约9km。其中西侧场地由2个地块组成,1#地块分布1~8号方阵,2#地块分布9~17号方阵,东侧场地1个地块分布18~25号方阵。西面场地位于都堵村西北、西南方向,东面场地位于邑慈碑村西南方向.本期项目规划装机容量8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00.625MWp。规划17个3.3MW和8个3.0MW 单晶硅光伏发电单元,共25个单晶硅光伏发电单元。每个3.3MW光伏发电分系统配置1台3300kVA箱变、11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253个光伏组串,每个光伏组串由28块57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串联而成,每个光伏组串最大输出功率为386.4kWp。每个3.0MW光伏发电分系统配置1台3000kVA箱变、10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230个光伏组串,每个光伏组串由28块57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串联而成,每个光伏组串最大输出功率为386.4kWp;每11/10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输出的交流电接至箱变低压侧母线,由箱变将电压升至35kV。本项目57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共计*块,共6141个光伏组串。团田林光互补光伏项目建成后,首年发电量为15224.775万kWh,25年累计上网电量为*.443万kWh,年均上网电量为14341.738万kWh,首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1513.02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425.27h。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植物保护措施: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临时工程应尽可能利用永久占地。减少临时占地对植物的影响。新增临时占地时,必须补报。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 *生脊椎动物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以及电站运行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林政监督管理人员,加强鸟类的保护,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降低噪声对动物的影响。最大限度的保护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配置1辆洒水车,在施工场地安排施工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 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施工土方开挖、搬运,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时进行; (2)在施工中合理组织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污染; (3)粉细散装材料,应尽量采取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防尘网遮盖; (4)加强监督管理,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等封闭措施,以避免运输途中 砂石、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运输车辆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 (5)临时表土堆场设置临时拦挡,并采用土工布遮盖,表土装卸作业过程 中采取洒水降尘; (6)本工程建设施工应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 实施和监督。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程、生态环境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7)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8)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 对施工期间进出施工现场车流量进行合理安排,防止施工现场车流量过大。尽 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车辆,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施工; (2)为避免挖方弃土长期堆置,增加水土流失,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挖填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减少雨季期间的堆置量; (3)在施工场地3个地块分别设置1座3m3的沉淀池,共布设3座3m3的沉淀池,用于施工废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4)每个施工营地附近拟设旱厕一座,粪尿污水进入旱厕,旱厕定期清掏, 全部用于周边农用施肥,不外排;每个施工营地内设置1座1.5m3的隔油池和1座5m3的沉淀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其余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周围灌木丛或草地的浇水,不外排。 (5)施工期间应按照水保要求优先完成区内排水沟和沉砂池,场区雨水经 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接入周围箐沟。 (6)靠河流一侧设置围挡,禁止将施工材料洒落水体。 (7)禁止在水体附近临时堆放表土。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施工区外围设置临时移动声屏障, 降低施工噪声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 界噪声限值; (2)运输材料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夜间通过周围村庄,减少对沿线村庄的影响; (3)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4)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 (5)整个项目施工期应提前告知周围村庄居民,做好沟通工作,施工时为 避免施工噪声扰民,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应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置; (2)项目内产生的土石方不随意堆放和倾倒,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在场地区回填利用,不产生弃方; (3)项目设置临时表土堆场,堆存的剥离表土,用于后期项目区内的绿化覆土; (4)每个施工营地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经收集后与附近村庄垃圾一同处置。 (5)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设备零件集中收集后, 回收利用。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主要为抹布清洗废水,该废水不含有害污染物,项目运营期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用于光伏组件下植物的绿化用水,不外排。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处降低噪声强度。 (2)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合理布置,箱式变压器设置于箱式变压器房内进行隔声;逆变器属于电子器件装置,在其说明书中有详细安装使用环境的要求,并且严格按照逆变器说明书进行安装。同时在逆变器安装阻尼减振器,能有效地隔断振动传递防止噪声辐射。 (3)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普力冲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内设置一间10m2 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该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普力冲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内设置一间废旧组件设备收储间,本项目损坏更换的电池组件在该间组件设备收储间进行存储,最终由厂家回收处置。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光伏场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应加强初期、中期的植被抚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如选取乡土物种补种补植;项目区较为干旱,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洒水浇灌,以保障植被的恢复存活。 (3)严格执行《 (略) 林业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 (4)林光互补工程的实施会改变项目区原有的草灌植物类型,项目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选种光照需求量不高,低矮喜阴且容易成活的当地乡土物种,实现光伏电站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5)占用林草地区域,后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生长过程中在满足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在影响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 (6)光伏场区周边围栏等应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密集的钢丝网,保留一定的动物通过空间。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7)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加强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关注并保护靠近自然保护区边缘的植物及野生动物等生态环境,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禁止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破坏自然保护区环境。 5、光污染防范措施 选取吸光率较高、低折射率率的光伏组件。太阳能光伏阵列场址应安装于山体斜坡地带,高于周边村庄居民区,太阳能光伏板安装时应有一定的倾角,并主要朝向天空。 6、退役后拆除的环境影响恢复措施 本项目光伏发电站服务期满后拆除的生产区应进行生态恢复:拆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原地貌;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场区原绿化土地保留。拆除光伏方阵区混凝土的基础部分,场地进行恢复,覆土厚度30cm,并将光伏方阵区侵蚀沟和低洼区域填土、平整,恢复后的场地则进行洒水和压实,以固结地表,防止产生扬尘和对土壤的风蚀,同时依据林光互补方案恢复灌木种植,对于部分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以减轻水土流失。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配备适量的空油桶、消防沙、吸油棉、铲子等环境应急物资设备。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法处置,严禁私自处置。因本项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依托普利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进行暂存,产生的废变压器须须经行转移,建设单位须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工作,并行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加强对项目风险源的日常管理和检查,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元江 (略) 拟投资建设的团田林光互补光伏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