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金宝莱婴儿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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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金宝莱婴儿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金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金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高新区潼湖镇潼湖大道东9号(C栋组装车间第3层)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237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500平方米,主要从事一次性婴儿围兜、一次性无纺布台布、一次性桌布、小便保护器的生产,年生产一次性婴儿围兜1000万片、一次性无纺布台布500万片、一次性桌布300万片、小便保护器200万片。员工总数为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网,进入潼湖镇中心区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吹膜、压花、印刷、覆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表5的排放限值、《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的表2柔性版印刷方式的第Ⅱ时段限值两者中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 (略) 回收处理;废包装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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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金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金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高新区潼湖镇潼湖大道东9号(C栋组装车间第3层)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237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500平方米,主要从事一次性婴儿围兜、一次性无纺布台布、一次性桌布、小便保护器的生产,年生产一次性婴儿围兜1000万片、一次性无纺布台布500万片、一次性桌布300万片、小便保护器200万片。员工总数为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网,进入潼湖镇中心区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吹膜、压花、印刷、覆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表5的排放限值、《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的表2柔性版印刷方式的第Ⅱ时段限值两者中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 (略) 回收处理;废包装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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