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宝捷信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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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宝捷信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东江高新区科技产业园东和南路7号宝捷信工业园

环评机构:

惠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扩建项目利用现有项目厂房1楼和6楼空置区域进行生产。主要扩建注塑、车铣和涂覆等工艺,均为产品优化工艺,如注塑工艺为优化产品中塑料零配件,车铣工艺为优化产品中金属零配件,涂覆工艺为优化产品的绝缘性能等,扩建后项目依然从事工业控制系统、伺服系统和数控系统的生产,但不增加产品产量。项目所需员工从现有项目员工中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每天开工8小时,年开工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经东兴水质净化中心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

涂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测试过程中木雕机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废原料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东江高新区科技产业园东和南路7号宝捷信工业园

环评机构:

惠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扩建项目利用现有项目厂房1楼和6楼空置区域进行生产。主要扩建注塑、车铣和涂覆等工艺,均为产品优化工艺,如注塑工艺为优化产品中塑料零配件,车铣工艺为优化产品中金属零配件,涂覆工艺为优化产品的绝缘性能等,扩建后项目依然从事工业控制系统、伺服系统和数控系统的生产,但不增加产品产量。项目所需员工从现有项目员工中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每天开工8小时,年开工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经东兴水质净化中心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

涂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测试过程中木雕机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废原料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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