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来凤县三胡乡地热探勘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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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来凤县三胡乡地热探勘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来凤县三胡乡地热探勘项目临时用地的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临时使用来凤县三胡乡金龙沟村集体农用地0.6315公顷,其中耕地0.6172公顷(水田0.2982公顷、旱地0.3190公顷),林地0.0143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该项目临时用地用于修建材料堆积场、运输便道、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和地热钻井井场,共1个地块。

二、你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你局应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负责解决。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你局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防止违法使用;同时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你局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9日

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来凤县三胡乡地热探勘项目临时用地的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临时使用来凤县三胡乡金龙沟村集体农用地0.6315公顷,其中耕地0.6172公顷(水田0.2982公顷、旱地0.3190公顷),林地0.0143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该项目临时用地用于修建材料堆积场、运输便道、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和地热钻井井场,共1个地块。

二、你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你局应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负责解决。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你局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防止违法使用;同时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你局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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