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关于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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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关于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因扎赉诺尔区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需要,征收人于2022年8月15日依法作出《 (略) 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扎政字〔2022〕60号),并依法公告。决定对扎赉诺尔区河口街东侧、乌日根河西侧、钢铁街南侧、满洲里500千伏变电站北侧征收区域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实施征收。项目签约协议期限自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29日止。被征收人内蒙古 (略) 位于征收范围内,在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现将《 (略) 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行公告。




(略) 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因扎赉诺尔区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需要,征收人于2022年8月15日依法作出《 (略) 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扎政字〔2022〕60号),并依法公告。决定对扎赉诺尔区河口街东侧、乌日根河西侧、钢铁街南侧、满洲里500千伏变电站北侧征收区域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实施征收。项目签约协议期限自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29日止。被征收人内蒙古 (略) 位于征收范围内,在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现将《 (略) 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行公告。




(略) 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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