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广场
华润置地广场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润置地广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华润置地广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华润置地广场项目(项目代码:2106-*-04-01-*)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小学教学楼、3栋33层住宅、1栋29层住宅、12栋26层住宅、1栋25层住宅、3栋23层住宅、2栋22层的住宅、1栋19层五星级酒店、1栋30层普通办公、1栋17层酒店式办公、4栋2层商业、5栋1层文化设施建筑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主要设备包括照明设备、空调、风机、给排水设备、电梯、变压器、充电桩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3339.4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223.61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46.54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41.32吨;项目小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17.22千瓦时/(平方米·年)、小学人均综合能耗不高于216.21千瓦时/(人·年)、小学人均水耗不高于19.38立方米/(人·年)、小学停车库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5.95千瓦时/(平方米·年);住宅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34.10千瓦时/(平方米·年)、住宅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5.7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住宅建筑天然气消耗指标不高于118.82立方米/(年·户)、住宅停车库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6.64千瓦时/(平方米·年);酒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155.08千瓦时/(平方米·年)、酒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22.3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酒店区域停车库不高于7.24千瓦时/(平方米·年);一般商铺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63.48千瓦时/(平方米·年)、一般商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7.9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餐饮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60.50千瓦时/(平方米·年)、餐饮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26.1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办公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60.47千瓦时/(平方米·年)、办公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7.5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办公停车库不高于5.78千瓦时/(平方米·年)。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高新区发展改革和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筹备组留存。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筹备组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31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润置地广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华润置地广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华润置地广场项目(项目代码:2106-*-04-01-*)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小学教学楼、3栋33层住宅、1栋29层住宅、12栋26层住宅、1栋25层住宅、3栋23层住宅、2栋22层的住宅、1栋19层五星级酒店、1栋30层普通办公、1栋17层酒店式办公、4栋2层商业、5栋1层文化设施建筑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主要设备包括照明设备、空调、风机、给排水设备、电梯、变压器、充电桩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3339.4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223.61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46.54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41.32吨;项目小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17.22千瓦时/(平方米·年)、小学人均综合能耗不高于216.21千瓦时/(人·年)、小学人均水耗不高于19.38立方米/(人·年)、小学停车库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5.95千瓦时/(平方米·年);住宅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34.10千瓦时/(平方米·年)、住宅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5.7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住宅建筑天然气消耗指标不高于118.82立方米/(年·户)、住宅停车库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6.64千瓦时/(平方米·年);酒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155.08千瓦时/(平方米·年)、酒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22.3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酒店区域停车库不高于7.24千瓦时/(平方米·年);一般商铺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63.48千瓦时/(平方米·年)、一般商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7.9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餐饮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60.50千瓦时/(平方米·年)、餐饮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26.1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办公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60.47千瓦时/(平方米·年)、办公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7.5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办公停车库不高于5.78千瓦时/(平方米·年)。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高新区发展改革和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筹备组留存。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筹备组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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