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食品衡水有限公司肉鸡屠宰及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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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食品衡水有限公司肉鸡屠宰及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验收主要结论

检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设施运行稳定,生产负荷达到100%,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1)废气

燃气蒸汽锅炉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燃气蒸汽锅炉燃烧烟气排放中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3.6mg/m3,排放速率3.04×10-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最大浓度为27mg/m3,排放速率0.227kg/h,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燃气导热油锅炉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燃气导热油锅炉燃烧烟气排放中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4.2mg/m3,排放速率1.76×10-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最大浓度为28mg/m3,排放速率0.117kg/h,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油炸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静电油烟净化设施废气排放中油烟排放最大浓度为1.7mg/m3,排放速率4.08×10-3kg/h,最低去除效率95%,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

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封闭池体+生物降解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中氨排放最大浓度为4.13mg/m3,排放速率2.62×10-2kg/h,最低去除效率73%,硫化氢排放最大浓度为0.27mg/m3,排放速率1.75×10-3kg/h,最低去除效率68%,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为549(无量纲),最低去除效率45%,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羽毛粉加工过程粉碎粉尘、化制恶臭经布袋除尘器+酸洗+碱洗+电离装置处理后,再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粉碎、化制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8.6mg/m3,排放速率2.86×10-2kg/h,氨排放最大浓度为9.03mg/m3,排放速率2.94×10-2kg/h,硫化氢排放最大浓度为0.39mg/m3,排放速率1.36×10-3kg/h,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为416(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组合车间屠宰区采用挂鸡间、宰杀间为封闭式结构+排风管道无组织排放,待宰区及时冲洗地面并定期喷洒除臭剂,随运随宰,减少停留时间;经检测,经检测,厂界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6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氨最大浓度为0.16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13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15(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生产过程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综合废水最终排至故城 (略) 深度处理。经检测,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中pH监测范围为7.8~7.9(无量纲),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最大值分别为:悬浮物24mg/L、生化需氧量142mg/L、化学需氧量439mg/L、氨氮8.17mg/L、动植物油类8.27mg/L、粪大肠菌群4.4×102MPN/L,检测结果均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故城 (略) 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锅炉风机、生产设备、泵类设备等,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加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经检测,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54.7~57.1)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2.2~44.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油炸工序废油脂、废骨架、粉碎工序除尘器除尘灰、内脏内容物、淘汰鸡、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及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为危险废物,其余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后续生产过程中设备维护会产生废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及在线监测设备维护会产生在线监测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导热油不定期产生,每年根据化验情况决定是否更换。

废油脂交油脂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骨架收集后作为羽毛粉生产原料,粉碎工序产生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本生产工序,内脏内容物、污泥收集后外送至河北京安生物 (略) (协议见附件),淘汰鸡用于羽毛粉化制工序,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及在线监测废液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均不外排。其中废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及在线监测废液需在产生周期内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5)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305.1t/a、氨氮:5.717t/a、SO2:0.185t/a(未检出,以检出限计)、NOx:1.651t/a,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1.620t/a;NOx:6.480t/a;COD:367.282t/a;氨氮:22.037t/a;其他项目特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颗粒物为0.346t/a、氨为0.119t/a、硫化氢为0.008t/a、悬浮物为16.795t/a、生化需氧量为99.367t/a、动植物油类为5.346t/a。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衡水
验收主要结论

检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设施运行稳定,生产负荷达到100%,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1)废气

燃气蒸汽锅炉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燃气蒸汽锅炉燃烧烟气排放中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3.6mg/m3,排放速率3.04×10-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最大浓度为27mg/m3,排放速率0.227kg/h,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燃气导热油锅炉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燃气导热油锅炉燃烧烟气排放中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4.2mg/m3,排放速率1.76×10-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最大浓度为28mg/m3,排放速率0.117kg/h,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油炸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静电油烟净化设施废气排放中油烟排放最大浓度为1.7mg/m3,排放速率4.08×10-3kg/h,最低去除效率95%,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

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封闭池体+生物降解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中氨排放最大浓度为4.13mg/m3,排放速率2.62×10-2kg/h,最低去除效率73%,硫化氢排放最大浓度为0.27mg/m3,排放速率1.75×10-3kg/h,最低去除效率68%,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为549(无量纲),最低去除效率45%,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羽毛粉加工过程粉碎粉尘、化制恶臭经布袋除尘器+酸洗+碱洗+电离装置处理后,再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粉碎、化制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8.6mg/m3,排放速率2.86×10-2kg/h,氨排放最大浓度为9.03mg/m3,排放速率2.94×10-2kg/h,硫化氢排放最大浓度为0.39mg/m3,排放速率1.36×10-3kg/h,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为416(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组合车间屠宰区采用挂鸡间、宰杀间为封闭式结构+排风管道无组织排放,待宰区及时冲洗地面并定期喷洒除臭剂,随运随宰,减少停留时间;经检测,经检测,厂界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6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氨最大浓度为0.16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13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15(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生产过程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综合废水最终排至故城 (略) 深度处理。经检测,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中pH监测范围为7.8~7.9(无量纲),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最大值分别为:悬浮物24mg/L、生化需氧量142mg/L、化学需氧量439mg/L、氨氮8.17mg/L、动植物油类8.27mg/L、粪大肠菌群4.4×102MPN/L,检测结果均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故城 (略) 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锅炉风机、生产设备、泵类设备等,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加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经检测,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54.7~57.1)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2.2~44.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油炸工序废油脂、废骨架、粉碎工序除尘器除尘灰、内脏内容物、淘汰鸡、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及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为危险废物,其余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后续生产过程中设备维护会产生废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及在线监测设备维护会产生在线监测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导热油不定期产生,每年根据化验情况决定是否更换。

废油脂交油脂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骨架收集后作为羽毛粉生产原料,粉碎工序产生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本生产工序,内脏内容物、污泥收集后外送至河北京安生物 (略) (协议见附件),淘汰鸡用于羽毛粉化制工序,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及在线监测废液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均不外排。其中废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及在线监测废液需在产生周期内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5)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305.1t/a、氨氮:5.717t/a、SO2:0.185t/a(未检出,以检出限计)、NOx:1.651t/a,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1.620t/a;NOx:6.480t/a;COD:367.282t/a;氨氮:22.037t/a;其他项目特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颗粒物为0.346t/a、氨为0.119t/a、硫化氢为0.008t/a、悬浮物为16.795t/a、生化需氧量为99.367t/a、动植物油类为5.346t/a。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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