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山市江源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
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山市江源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
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江源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
江源发改审批〔2023〕44号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江源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抚松县 (略) 出具的《 (略) 江源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经研究,该项目实施可以进 (略) 交通条件。原 (略) 江源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江源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11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略) (略) 。
三、建设地点
(略) 江源区城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道路全长2603米,新建机动车道52060m2 ,人行道方砖面积为15618m2,边石长度为5206m,绿化带面积 *m2,路灯 132 盏。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667.61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略)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略)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略)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略)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POS}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文主动公开)
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7日印发 |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略) 江源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道路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市政工程 | √ | √ | √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监理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见说明:核准 {POS} 审批部门盖章 2023 年 10月27日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 “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江源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
江源发改审批〔2023〕44号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江源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抚松县 (略) 出具的《 (略) 江源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经研究,该项目实施可以进 (略) 交通条件。原 (略) 江源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江源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11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略) (略) 。
三、建设地点
(略) 江源区城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道路全长2603米,新建机动车道52060m2 ,人行道方砖面积为15618m2,边石长度为5206m,绿化带面积 *m2,路灯 132 盏。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667.61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略)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略)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略)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略)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POS}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文主动公开)
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7日印发 |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略) 江源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道路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市政工程 | √ | √ | √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监理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见说明:核准 {POS} 审批部门盖章 2023 年 10月27日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 “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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