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夹江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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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夹江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政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夹江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青衣街道、漹城街道,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实施改造旧城区排水管网、滨江生态廊道新建雨水沟与雨水管、蒲堰河城区段排涝通道整治、龙头河沿岸景观等部分内容。

项目已取得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夹江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夹发改项目〔2022〕6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产生的扬尘采取定时洒水降尘,砂石、土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料场及临时堆场采用帆布覆盖,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在积尘路面减速行驶等;燃油废气通过加强机械车辆维护管理,定期对燃油机械和车辆进行检修维护,使用合格燃油,燃油机械和车辆必须保证在正常状态下使用,保证废气达标排放;淤泥恶臭要求疏浚料晾干后及时回填或运输减少堆存时间,并喷洒除臭剂。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 (略) 政管网收集后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机械和车辆在项目施工场地进出口处设置清洗设施及冲洗池,清洗和修理的施工机械、车辆所产生的含油废水不得随意排放,要求施工方配套建设排水沟和简易隔油沉淀池,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随意排放,在各基坑内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基坑排水经集水坑沉淀后,外排龙头河;疏浚料于堤后暂存,后期用于堤身填筑和堤后低洼段回填,剩余部分回用于龙头河沿岸景观打造,暂存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渗滤液,项目设置排水沟渠,排入到基坑中。工程建设中,严禁开展车辆涉水维修作业,车辆维修应在专业维修倾情进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仅在昼间施工,夜间不施工;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定期保养及维护;在施工场地靠居民区一侧设置高度为2.5m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3:00-15:00、夜间23:00-8:00期间施工;物料运输尽可能安排在白天,途径城区居民区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尽可能减缓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五)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集中点进行堆放;土石 (略) 政工程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运输车辆出用机械冲洗系统清洗干净;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并采用封闭式车厢运输散料并加盖篷布,严防物料运输过程中撒落,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进入城区,低速、禁止鸣笛,并在当地建设部门和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段运输。另外建设单位应与运输部门共同做好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路线运输,按规定地点处置,并不定期地检查执行的情况。

(六)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执按照《报告表》中的有关措施,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护措施以及植被恢复措施。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漹城街道、青衣街道、夹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1日

抄送:漹城街道、青衣街道、夹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略) 政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夹江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青衣街道、漹城街道,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实施改造旧城区排水管网、滨江生态廊道新建雨水沟与雨水管、蒲堰河城区段排涝通道整治、龙头河沿岸景观等部分内容。

项目已取得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夹江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夹发改项目〔2022〕6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产生的扬尘采取定时洒水降尘,砂石、土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料场及临时堆场采用帆布覆盖,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在积尘路面减速行驶等;燃油废气通过加强机械车辆维护管理,定期对燃油机械和车辆进行检修维护,使用合格燃油,燃油机械和车辆必须保证在正常状态下使用,保证废气达标排放;淤泥恶臭要求疏浚料晾干后及时回填或运输减少堆存时间,并喷洒除臭剂。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 (略) 政管网收集后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机械和车辆在项目施工场地进出口处设置清洗设施及冲洗池,清洗和修理的施工机械、车辆所产生的含油废水不得随意排放,要求施工方配套建设排水沟和简易隔油沉淀池,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随意排放,在各基坑内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基坑排水经集水坑沉淀后,外排龙头河;疏浚料于堤后暂存,后期用于堤身填筑和堤后低洼段回填,剩余部分回用于龙头河沿岸景观打造,暂存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渗滤液,项目设置排水沟渠,排入到基坑中。工程建设中,严禁开展车辆涉水维修作业,车辆维修应在专业维修倾情进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仅在昼间施工,夜间不施工;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定期保养及维护;在施工场地靠居民区一侧设置高度为2.5m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3:00-15:00、夜间23:00-8:00期间施工;物料运输尽可能安排在白天,途径城区居民区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尽可能减缓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五)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集中点进行堆放;土石 (略) 政工程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运输车辆出用机械冲洗系统清洗干净;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并采用封闭式车厢运输散料并加盖篷布,严防物料运输过程中撒落,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进入城区,低速、禁止鸣笛,并在当地建设部门和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段运输。另外建设单位应与运输部门共同做好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路线运输,按规定地点处置,并不定期地检查执行的情况。

(六)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执按照《报告表》中的有关措施,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护措施以及植被恢复措施。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漹城街道、青衣街道、夹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1日

抄送:漹城街道、青衣街道、夹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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