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市农计财发〔2023〕182号)文件要求,在我县实施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符合实施条件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主体可积极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承接服务主体应符合且不限于以下要求: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具有2名以上有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乡村兽医登记证、执业兽医资格证、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兽医师及以上职称,或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对全县散畜禽(猪、牛、羊、鸡)开展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猪瘟、新城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 70%以上,确保试点乡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协助开展畜禽统计、产地检疫、动物疫病调查、监测样品采集、消毒灭源、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申报时间
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
四、申报地点
祁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供销大厦1010室)
申报单位要根据要求,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过期不再受理。
祁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市农计财发〔2023〕182号)文件要求,在我县实施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符合实施条件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主体可积极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承接服务主体应符合且不限于以下要求: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具有2名以上有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乡村兽医登记证、执业兽医资格证、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兽医师及以上职称,或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对全县散畜禽(猪、牛、羊、鸡)开展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猪瘟、新城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 70%以上,确保试点乡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协助开展畜禽统计、产地检疫、动物疫病调查、监测样品采集、消毒灭源、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申报时间
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
四、申报地点
祁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供销大厦1010室)
申报单位要根据要求,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过期不再受理。
祁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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