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下村集中留用地地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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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下村集中留用地地块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

穗空港规划资源预选〔202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日 期: 2023-10-31
项目名称 山下村集中留用地(地块一)
项目代码 2310-*-99-01-*
综合受理号 gz**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花都区花东镇山下村经济联合社
项目建设依据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规划资源留〔2022〕76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空港经济区龙港路以西、横十六路以北地段(花都片区)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26612.39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6612.39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项目立案号 *7
发文号 穗空港规划资源预选〔2023〕31号
流水号 用字第*
项目代码 2310-*-99-01-*
日期 2023-10-31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花都区花东镇山下村经济联合社
项目名称 山下村集中留用地(地块一)
综合受理号 gz**
项目建设依据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规划资源留〔2022〕76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空港经济区龙港路以西、横十六路以北地段(花都片区)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26612.39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6612.39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3〕215号)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附注 1.本意见书根据《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规划资源留〔2022〕76号)及有关规定核发,此次扣除留用地指标26612平方米。 2.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

穗空港规划资源预选〔202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日 期: 2023-10-31
项目名称 山下村集中留用地(地块一)
项目代码 2310-*-99-01-*
综合受理号 gz**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花都区花东镇山下村经济联合社
项目建设依据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规划资源留〔2022〕76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空港经济区龙港路以西、横十六路以北地段(花都片区)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26612.39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6612.39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项目立案号 *7
发文号 穗空港规划资源预选〔2023〕31号
流水号 用字第*
项目代码 2310-*-99-01-*
日期 2023-10-31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花都区花东镇山下村经济联合社
项目名称 山下村集中留用地(地块一)
综合受理号 gz**
项目建设依据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规划资源留〔2022〕76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空港经济区龙港路以西、横十六路以北地段(花都片区)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26612.39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6612.39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3〕215号)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附注 1.本意见书根据《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规划资源留〔2022〕76号)及有关规定核发,此次扣除留用地指标26612平方米。 2.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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