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媒体、 (略) 政府网站:
自治区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 (略) ,现将督察组《公告》宣传要求通知如下:
一、刊播媒体
1.市直媒体:
巴彦淖尔日报报纸头版、微信公众号刊发,锦绣河套客户端首屏播发;
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综合频道从早晨开机一直到晚上关机持续不断滚动播出字幕,新闻综合广播每一小时播出一次,《巴彦淖尔新闻联播》在“今日扫描”中整屏字幕播出、微信公众号刊发,天赋河套云客户端首屏播发;
市政府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刊发。
2.各旗县区:
各旗县电视台从早晨开机一直到晚上关机持续不断滚动播出字幕,广播每一小时播出一次;
各旗县区客户端首屏播发;
政府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刊发。
二、播出时间及频次
1.从2023年10月31日到11月24日,每日刊播;
2.市及旗县电视台从早晨开机到晚上关机,一直持续滚动播出;
3.市及旗县广播电台,开机之后,每1小时,插播一次,直到关机;
4.市及旗县区客户端每日首屏刊发;
5.巴彦淖尔日报、巴彦淖尔新闻联播微信公众号每日播发1条,时间不做要求;
6.政府网站醒目位置一直持续25天;
7.新媒体刊登时来源为: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附:《公告》)
中 (略) 委员会宣传部
2023年10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告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 (略)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5天。进驻期间(2023年10月31日—11月24日)设立专门信访举报电话:0478-*(受理群众举报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 (略) A038号邮政信箱。
各旗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媒体、 (略) 政府网站:
自治区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 (略) ,现将督察组《公告》宣传要求通知如下:
一、刊播媒体
1.市直媒体:
巴彦淖尔日报报纸头版、微信公众号刊发,锦绣河套客户端首屏播发;
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综合频道从早晨开机一直到晚上关机持续不断滚动播出字幕,新闻综合广播每一小时播出一次,《巴彦淖尔新闻联播》在“今日扫描”中整屏字幕播出、微信公众号刊发,天赋河套云客户端首屏播发;
市政府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刊发。
2.各旗县区:
各旗县电视台从早晨开机一直到晚上关机持续不断滚动播出字幕,广播每一小时播出一次;
各旗县区客户端首屏播发;
政府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刊发。
二、播出时间及频次
1.从2023年10月31日到11月24日,每日刊播;
2.市及旗县电视台从早晨开机到晚上关机,一直持续滚动播出;
3.市及旗县广播电台,开机之后,每1小时,插播一次,直到关机;
4.市及旗县区客户端每日首屏刊发;
5.巴彦淖尔日报、巴彦淖尔新闻联播微信公众号每日播发1条,时间不做要求;
6.政府网站醒目位置一直持续25天;
7.新媒体刊登时来源为: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附:《公告》)
中 (略) 委员会宣传部
2023年10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告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 (略)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5天。进驻期间(2023年10月31日—11月24日)设立专门信访举报电话:0478-*(受理群众举报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 (略) A038号邮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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