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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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位于赣江新区直管区中医药科创城片区,东至赣新大道,南至阳光大道-阳光二路,西至福银高速,北至外环北路,规划范围1555.69公顷。

规划内容: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区主导产业为中医药产业及生物医药产业;同时保留科创城现状已有配套服务设施及其它企业。能源结构应为电和天然气两种为主。

规划用地中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15.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2.65公顷、特殊用地、*地水域、现状保留地等。

二、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治理措施

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来自锅炉废气、工艺废气等。噪声主要来自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规划区内、外的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区内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生态影响主要是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

治理措施:

1、废水:科创城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由科创城污水管网进桑海长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桐溪河,最终汇入潦河。

2、废气:优化能源结构,采用天然气和电等清洁能源;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优先采用密封性较好的真空设备,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合理建设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控制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3、噪声:对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绿化等。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暂存后,定期送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开发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运营期植被恢复。

三、主要环评结论

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相应要求,所在区域具有一定水和大气环境容量,规划区已具备集中污水治理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实施总体可行。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规模、规划产业和规划布局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索取《环评报告》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方式,索取《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公示链接:http://**_-C09FRVtyhrpYhnxUXSA提取码:wm1b

规划实施单位: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熊诗羽 电话:0791-*

通信地址: (略) 新建区新祺周东大道99号

评价单位:江西赣江新区 (略)

联系人:张敏 电话:*

通信地址: (略) 新建区桑海南大道399号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将分为网上调查和书面调查两种方式进行,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对控制性规划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在环保方面应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项目规划地点周围较近相关区域内的人员我们将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公众调查,调查内容将涉及公众对控制性规划的态度、公众认为控制性规划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改进的环保措施等。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可自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 (略) 索取,生态环境部下载网址为:http://**_*.html。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科创城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2023年10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位于赣江新区直管区中医药科创城片区,东至赣新大道,南至阳光大道-阳光二路,西至福银高速,北至外环北路,规划范围1555.69公顷。

规划内容: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区主导产业为中医药产业及生物医药产业;同时保留科创城现状已有配套服务设施及其它企业。能源结构应为电和天然气两种为主。

规划用地中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15.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2.65公顷、特殊用地、*地水域、现状保留地等。

二、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治理措施

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来自锅炉废气、工艺废气等。噪声主要来自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规划区内、外的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区内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生态影响主要是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

治理措施:

1、废水:科创城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由科创城污水管网进桑海长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桐溪河,最终汇入潦河。

2、废气:优化能源结构,采用天然气和电等清洁能源;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优先采用密封性较好的真空设备,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合理建设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控制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3、噪声:对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绿化等。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暂存后,定期送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开发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运营期植被恢复。

三、主要环评结论

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相应要求,所在区域具有一定水和大气环境容量,规划区已具备集中污水治理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实施总体可行。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规模、规划产业和规划布局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索取《环评报告》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方式,索取《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公示链接:http://**_-C09FRVtyhrpYhnxUXSA提取码:wm1b

规划实施单位: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熊诗羽 电话:0791-*

通信地址: (略) 新建区新祺周东大道99号

评价单位:江西赣江新区 (略)

联系人:张敏 电话:*

通信地址: (略) 新建区桑海南大道399号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将分为网上调查和书面调查两种方式进行,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对控制性规划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在环保方面应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项目规划地点周围较近相关区域内的人员我们将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公众调查,调查内容将涉及公众对控制性规划的态度、公众认为控制性规划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改进的环保措施等。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可自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 (略) 索取,生态环境部下载网址为:http://**_*.html。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科创城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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