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兆和医院有限公司醴陵市长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兆和医院有限公司醴陵市长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略) (略) 长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略) 长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长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略) 长庆街道长庆寺村夹石口组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长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成立2012年, (略) 长庆街道长庆寺村夹石口组,201 (略) (略) 接管,2022年1 (略) 长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建设有1栋5层综合楼,占地面积约1600㎡,核定床位20张。设有全科诊室、中医科、妇科及各临床辅助检查科室,具有检验、彩超等检查诊疗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已建成多年,为完善环评手续,无施工期。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污水站池体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固废间产生的无组织臭气浓度经及时转运、清洁消毒、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检验、煎药、院区消毒产生的无组织臭气浓度经加强通风处理后,确保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进入化粪池,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AO+二氧化氯消毒,要求备用一套二氧化氯消毒设备)处理后,排入南侧无名小溪,最终汇入渌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仪器设备 (略) 区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和周围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未被污染的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 (略) 处置;危险废物:设置一间医疗固废暂存间,医疗废 (略) 医疗 (略) 处置;污泥(含栅渣、化粪池污泥、污水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现场处置, (略) 区贮存。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略) (略) 长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略) 长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长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略) 长庆街道长庆寺村夹石口组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长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成立2012年, (略) 长庆街道长庆寺村夹石口组,201 (略) (略) 接管,2022年1 (略) 长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建设有1栋5层综合楼,占地面积约1600㎡,核定床位20张。设有全科诊室、中医科、妇科及各临床辅助检查科室,具有检验、彩超等检查诊疗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已建成多年,为完善环评手续,无施工期。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污水站池体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固废间产生的无组织臭气浓度经及时转运、清洁消毒、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检验、煎药、院区消毒产生的无组织臭气浓度经加强通风处理后,确保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进入化粪池,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AO+二氧化氯消毒,要求备用一套二氧化氯消毒设备)处理后,排入南侧无名小溪,最终汇入渌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仪器设备 (略) 区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和周围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未被污染的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 (略) 处置;危险废物:设置一间医疗固废暂存间,医疗废 (略) 医疗 (略) 处置;污泥(含栅渣、化粪池污泥、污水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现场处置, (略) 区贮存。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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