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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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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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 (略) 节能减排技改项目 | (略) 达拉特旗 | 内 (略) | 内蒙古信中 (略) | 项目概况:硅粉加工装置预留空地新增两套硅粉加工设施、氯*烷合成单元新建一套钙法深脱吸装置、新建一套4000t/a白炭黑装置及配套一套800Nm3/h*醇制氢装置(该装置生产用原料一*三氯硅烷从现有工程4000t/a*基三*氧基硅烷装置所用原料中调配,两 (略) 场行情需要交替生产)、新建一套浆渣、触体处理装置,代替原浆渣触体处理装置,回收产品由氢氧化铜变为海绵铜,产生废渣转化为一般固体废物,同时实现工业废水减排。技改后全厂硅粉加工装置生产规模仍为50000吨/年,氯*烷合成生产规模仍为*吨/年,白炭黑装置生产规模为7000吨/年,浆渣、触体装置处理能力分别为浆渣2200吨/年、触体1800吨/年。 本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5万元,占总投资5.58%。 | 一、以新代老措施。 1.硅粉加工装置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已达到《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中表3新建企业及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建设单位拟在现有硅粉加工装置布袋除尘后新增一套尾气除尘塔,硅粉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尾气除尘塔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2.单体合成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标准由《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变更为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mg/m3),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单体合成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mg/m3)要求,现有措施可行。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硅粉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尾气除尘塔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中表3新建企业及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醇制氢装置解析气通过真空罐及真空泵收集达常温后,送至定向转化装置进行焚烧处理;白炭黑加工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两级酸洗+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最终由一根25.7m高排气筒排放,HCl、Cl2和NOx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白炭黑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浆渣触体处理酸性废气经管道输送至尾气吸收单元处理后(一级酸洗+一级水洗+一级碱洗),由一根19m高排气筒排放,HCl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过酸洗+碱洗+高级氧化塔+水洗+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定向转化焚烧尾气经余热回收+半干式急冷塔+布袋除尘器+盐酸冷却及吸收系统+二级酸洗及高效除雾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5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HCl、氯气厂界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NOx、*醇、硫酸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钙法深脱吸装置废酸水用氢氧化钠中和后,去高盐高COD处理单元多效蒸发系统处理;浆渣触体处理装置酸性气体碱洗废水排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高盐高COD处理单元处理;海绵铜压滤废液加入氢氧化钠沉淀后,排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高盐高COD处理单元处理;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含盐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高盐高COD单元生化处理单元处理;地面冲洗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低盐含油高COD处理单元处理。 四、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高盐高COD废水处理系统东侧、氯*烷储罐区东侧和项目厂界外耕地处新增3个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依托现有的5眼井,不再新增。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风机入口管道上安装消音器,对风机的进出口风道进行优化设计等措施。经报告书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硅粉加工装置产生的铁渣送浆渣处理装置,作为原料铁粉使用;氯*烷合成单元钙法深脱吸装置产生的残液在罐内暂存,最终送定向转化装置焚烧处理,废催化剂、废氯化钙桶装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白炭黑装置收集的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醇制氢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导热油桶装在危废库内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浆渣触体处理产生的滤渣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库,待项目建成后进行鉴别认定;污水处理站污泥吨袋包装,直接送定向转化装置焚烧处理,杂盐用吨包袋装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内蒙古九瑞 (略) 处理。 定向转化装置采用高温焚烧的方式处理各生产单元产生的残液、浆渣等废固体废弃物以及各类尾气,焚烧废渣(产生量约400t/a)、焚烧飞灰(产生量约847.74t/a)废耐火材料均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 (略) (略) 静脉产业园 (略) 处置;废活性炭送定向转化装置焚烧处理。废耐火材料、废活性炭目前尚未产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 (略) 节能减排技改项目 | (略) 达拉特旗 | 内 (略) | 内蒙古信中 (略) | 项目概况:硅粉加工装置预留空地新增两套硅粉加工设施、氯*烷合成单元新建一套钙法深脱吸装置、新建一套4000t/a白炭黑装置及配套一套800Nm3/h*醇制氢装置(该装置生产用原料一*三氯硅烷从现有工程4000t/a*基三*氧基硅烷装置所用原料中调配,两 (略) 场行情需要交替生产)、新建一套浆渣、触体处理装置,代替原浆渣触体处理装置,回收产品由氢氧化铜变为海绵铜,产生废渣转化为一般固体废物,同时实现工业废水减排。技改后全厂硅粉加工装置生产规模仍为50000吨/年,氯*烷合成生产规模仍为*吨/年,白炭黑装置生产规模为7000吨/年,浆渣、触体装置处理能力分别为浆渣2200吨/年、触体1800吨/年。 本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5万元,占总投资5.58%。 | 一、以新代老措施。 1.硅粉加工装置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已达到《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中表3新建企业及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建设单位拟在现有硅粉加工装置布袋除尘后新增一套尾气除尘塔,硅粉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尾气除尘塔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2.单体合成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标准由《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变更为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mg/m3),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单体合成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mg/m3)要求,现有措施可行。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硅粉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尾气除尘塔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中表3新建企业及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醇制氢装置解析气通过真空罐及真空泵收集达常温后,送至定向转化装置进行焚烧处理;白炭黑加工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两级酸洗+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最终由一根25.7m高排气筒排放,HCl、Cl2和NOx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白炭黑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浆渣触体处理酸性废气经管道输送至尾气吸收单元处理后(一级酸洗+一级水洗+一级碱洗),由一根19m高排气筒排放,HCl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过酸洗+碱洗+高级氧化塔+水洗+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定向转化焚烧尾气经余热回收+半干式急冷塔+布袋除尘器+盐酸冷却及吸收系统+二级酸洗及高效除雾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5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HCl、氯气厂界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NOx、*醇、硫酸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钙法深脱吸装置废酸水用氢氧化钠中和后,去高盐高COD处理单元多效蒸发系统处理;浆渣触体处理装置酸性气体碱洗废水排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高盐高COD处理单元处理;海绵铜压滤废液加入氢氧化钠沉淀后,排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高盐高COD处理单元处理;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含盐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高盐高COD单元生化处理单元处理;地面冲洗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低盐含油高COD处理单元处理。 四、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高盐高COD废水处理系统东侧、氯*烷储罐区东侧和项目厂界外耕地处新增3个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依托现有的5眼井,不再新增。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风机入口管道上安装消音器,对风机的进出口风道进行优化设计等措施。经报告书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硅粉加工装置产生的铁渣送浆渣处理装置,作为原料铁粉使用;氯*烷合成单元钙法深脱吸装置产生的残液在罐内暂存,最终送定向转化装置焚烧处理,废催化剂、废氯化钙桶装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白炭黑装置收集的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醇制氢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导热油桶装在危废库内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浆渣触体处理产生的滤渣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库,待项目建成后进行鉴别认定;污水处理站污泥吨袋包装,直接送定向转化装置焚烧处理,杂盐用吨包袋装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内蒙古九瑞 (略) 处理。 定向转化装置采用高温焚烧的方式处理各生产单元产生的残液、浆渣等废固体废弃物以及各类尾气,焚烧废渣(产生量约400t/a)、焚烧飞灰(产生量约847.74t/a)废耐火材料均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 (略) (略) 静脉产业园 (略) 处置;废活性炭送定向转化装置焚烧处理。废耐火材料、废活性炭目前尚未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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