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中心城区龙岗—棠香组团/02地块金凯.溪乡云舍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大足区中心城区龙岗—棠香组团/02地块金凯.溪乡云舍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大足区中心城区龙岗—棠香组团A11-1-2/02地 (略) 大足区龙岗街道翠屏社区5组,占地面积44963.57m2(约67.45亩);位于大足区城区,用地范围为不规则矩形,地形总体西高东西、南高北低;四至范围:东至南山新城小区、南至二环南路、西至森柯西城国际(一期)小区、北至翠丰路。
调查地块2021年前主要为农用地、荒地和民房使用;2021年进行土地征收调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但地块一直保持原始地貌,未进行开发建设;2022年调查地块内居民房拆除;2023至今调查地块荒废闲置未变化。目前,调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待开发建设,四周设置有彩钢棚围挡,东南角留有出入口,地块大部分区域杂草丛生,少部分区域周边居民种植有农作物;调查地块内无工业生产原辅料、固体废物、生产设施设备等遗留。
根据《 (略) 大足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23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居于保守考虑,采取验证性监测方式,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共钻探6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表层样点位5个,剖面样点位1个;共采集送检8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目、石油烃(C10~C40)和pH。
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要求。
大足区中心城区龙岗—棠香组团A11-1-2/02地 (略) 大足区龙岗街道翠屏社区5组,占地面积44963.57m2(约67.45亩);位于大足区城区,用地范围为不规则矩形,地形总体西高东西、南高北低;四至范围:东至南山新城小区、南至二环南路、西至森柯西城国际(一期)小区、北至翠丰路。
调查地块2021年前主要为农用地、荒地和民房使用;2021年进行土地征收调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但地块一直保持原始地貌,未进行开发建设;2022年调查地块内居民房拆除;2023至今调查地块荒废闲置未变化。目前,调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待开发建设,四周设置有彩钢棚围挡,东南角留有出入口,地块大部分区域杂草丛生,少部分区域周边居民种植有农作物;调查地块内无工业生产原辅料、固体废物、生产设施设备等遗留。
根据《 (略) 大足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23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居于保守考虑,采取验证性监测方式,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共钻探6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表层样点位5个,剖面样点位1个;共采集送检8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目、石油烃(C10~C40)和pH。
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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