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3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国亨厂区外管廊铺管工程项目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3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国亨厂区外管廊铺管工程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国亨厂区外管廊铺管工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31日—11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国亨厂区外管廊铺管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泉港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建设规模:*烷管线2根,每根长度约9700m,年输送量共*t;*烯管线1根,长度约9700m,年输送量*t;*烯管线1根,长度约300m,年输送量9690t;污水管线1根,长度约1000m,年输送量*t。项目无新增定员,年运行时间8000h。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施工区域沿线设置警示标志,控制施工范围。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声环境:
施工期: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避免不正常高噪声排放。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基本不会产生噪声。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现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试压废水排入国亨化学厂内的全厂污水池进行后续处理。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国亨化学厂区现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4、大气环境: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5、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对施工废物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环卫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环境风险:
依托和完善 (略) 已制定的风险防范执行制度,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体系,配套可燃气体报警仪,项目输送管道两端设置紧急切断阀、流量计、压力表,加强管线的日常巡检。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国亨厂区外管廊铺管工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31日—11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国亨厂区外管廊铺管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泉港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建设规模:*烷管线2根,每根长度约9700m,年输送量共*t;*烯管线1根,长度约9700m,年输送量*t;*烯管线1根,长度约300m,年输送量9690t;污水管线1根,长度约1000m,年输送量*t。项目无新增定员,年运行时间8000h。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施工区域沿线设置警示标志,控制施工范围。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声环境:
施工期: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避免不正常高噪声排放。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基本不会产生噪声。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现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试压废水排入国亨化学厂内的全厂污水池进行后续处理。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国亨化学厂区现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4、大气环境: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5、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对施工废物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环卫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环境风险:
依托和完善 (略) 已制定的风险防范执行制度,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体系,配套可燃气体报警仪,项目输送管道两端设置紧急切断阀、流量计、压力表,加强管线的日常巡检。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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