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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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氯化亚砜产业链1000吨/年4,4"-二氯二苯砜技术改造项目

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凯 (略)

山东海 (略)

拟建项目在K107-2#车间聚醚酮酮装置东侧,利用空置区域新建1套4,4"-二氯二苯砜生产装置,安装合成釜、水洗釜、氧化釜、蒸馏釜等设备,实现年产1000t4,4"-二氯二苯砜。配套建设工艺废气治理设施,其他公辅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储罐的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体废物暂存等依托现有工程。

一、施工期间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扩建项目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回流分水废水、氧化水处理废水、水吸收塔废水、碱吸收塔废水、循环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回流分水废水、氧化水处理废水、水吸收塔废水、碱吸收塔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处理能力为500m3/d,处理工艺为“微电解+水解酸化+A/O+石英砂+生物碳塔”)。污水站出水与循环排污水一起经总排口排放进入葛洲坝 (略) 处理。其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常规因子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和下游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要求,石油类、硫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氯苯等特征因子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3 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全盐量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3416.3-2018)一般保护区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工艺废气中干燥废气、包装废气、重结晶上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二氯二苯亚砜合成废气、淬灭废气、脱溶和氯苯溶剂回收废气经氯化亚砜吸收预处理,然后与洗涤废气、水洗废气等其他工艺废气一起,经2级水吸收+2级碱吸收+2级活性炭吸附后,经28m高排气筒P1排放;三氯化铝和氢氧化铝上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汇至排气筒P1;依托氯化亚砜罐区呼吸废气,依托现有K101车间2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副产盐酸储罐呼吸废气,依托现有K106车间2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拟建项目所在车间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重点控制区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参考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限值 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氯苯、*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硫酸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K101车间HCl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K106车间氯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动静密封点废气,需定期开展LDAR排查,确保厂界HCl满足参考《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硫酸、氯苯、*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原则上生产装置和物料、污水管线架于地上。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脱色废活性炭、氯苯溶剂回收釜残、氧化水处理釜残、*醇溶剂回收釜残、蒸汽汽提冷凝液、含铝水处理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材料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外卖下游需求企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氯化亚砜产业链1000吨/年4,4"-二氯二苯砜技术改造项目

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凯 (略)

山东海 (略)

拟建项目在K107-2#车间聚醚酮酮装置东侧,利用空置区域新建1套4,4"-二氯二苯砜生产装置,安装合成釜、水洗釜、氧化釜、蒸馏釜等设备,实现年产1000t4,4"-二氯二苯砜。配套建设工艺废气治理设施,其他公辅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储罐的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体废物暂存等依托现有工程。

一、施工期间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扩建项目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回流分水废水、氧化水处理废水、水吸收塔废水、碱吸收塔废水、循环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回流分水废水、氧化水处理废水、水吸收塔废水、碱吸收塔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处理能力为500m3/d,处理工艺为“微电解+水解酸化+A/O+石英砂+生物碳塔”)。污水站出水与循环排污水一起经总排口排放进入葛洲坝 (略) 处理。其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常规因子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和下游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要求,石油类、硫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氯苯等特征因子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3 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全盐量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3416.3-2018)一般保护区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工艺废气中干燥废气、包装废气、重结晶上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二氯二苯亚砜合成废气、淬灭废气、脱溶和氯苯溶剂回收废气经氯化亚砜吸收预处理,然后与洗涤废气、水洗废气等其他工艺废气一起,经2级水吸收+2级碱吸收+2级活性炭吸附后,经28m高排气筒P1排放;三氯化铝和氢氧化铝上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汇至排气筒P1;依托氯化亚砜罐区呼吸废气,依托现有K101车间2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副产盐酸储罐呼吸废气,依托现有K106车间2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拟建项目所在车间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重点控制区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参考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限值 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氯苯、*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硫酸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K101车间HCl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K106车间氯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动静密封点废气,需定期开展LDAR排查,确保厂界HCl满足参考《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硫酸、氯苯、*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原则上生产装置和物料、污水管线架于地上。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脱色废活性炭、氯苯溶剂回收釜残、氧化水处理釜残、*醇溶剂回收釜残、蒸汽汽提冷凝液、含铝水处理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材料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外卖下游需求企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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