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1月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成品罐及装卸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东猪龙河河道治理工程 | 项目东猪龙河治理范围为自桓 (略) 高新区交界处 | 桓台县水利局 | 山东 (略) | 一、项目东猪龙河治理范围为自桓 (略) 高新区交界处(设计桩号0+000)至三号沟入口处(设计桩号15+346),涉及河道治理段全长15.346km。工程主要内容为:①东猪龙河两岸新建钢筋混凝土防洪墙11.610km,其中左岸防洪墙5.404km,右岸防洪墙 6.206km;堤线仍按原堤线走向。复压左堤(桩号13+558~15+346)并在迎水坡侧新建复合土工膜护砌,总长1.79km;②对治理段内跨河3座桥梁进行拆除改建。改建后王斜大桥位于河道设计桩号1+789,1跨,跨径20m;于堤桥位于河道设计桩号2+542,1跨,跨径20m;辕北桥位于河道设计桩号12+097,共3跨,中跨20m,两边跨各6m;③新建分支管涵拍门11座,规格为DN 1000;④新建信息化工程及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531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65万元。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环保申报内容建设。 | 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须采取增加防风屏障、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路面、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料场遮盖等措施,确保粉尘和路面铺浇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 2.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没淀池和平流或斜板式隔油池(视具体排放量及地形情况而定)进行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环保型旱厕收集后综合利用。 3.施工期间控制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晚22时至次日晨6时)施工,敏感点附近须设置临时声联屏障,确保施工期间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要求。 4.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弃土、废弃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弃土及不能利用的建筑垃 (略) 指定的渣土弃置场地。临时堆场(若设置)需落实围埝、防渗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 6.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措施或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六、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成品罐及装卸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东猪龙河河道治理工程 | 项目东猪龙河治理范围为自桓 (略) 高新区交界处 | 桓台县水利局 | 山东 (略) | 一、项目东猪龙河治理范围为自桓 (略) 高新区交界处(设计桩号0+000)至三号沟入口处(设计桩号15+346),涉及河道治理段全长15.346km。工程主要内容为:①东猪龙河两岸新建钢筋混凝土防洪墙11.610km,其中左岸防洪墙5.404km,右岸防洪墙 6.206km;堤线仍按原堤线走向。复压左堤(桩号13+558~15+346)并在迎水坡侧新建复合土工膜护砌,总长1.79km;②对治理段内跨河3座桥梁进行拆除改建。改建后王斜大桥位于河道设计桩号1+789,1跨,跨径20m;于堤桥位于河道设计桩号2+542,1跨,跨径20m;辕北桥位于河道设计桩号12+097,共3跨,中跨20m,两边跨各6m;③新建分支管涵拍门11座,规格为DN 1000;④新建信息化工程及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531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65万元。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环保申报内容建设。 | 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须采取增加防风屏障、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路面、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料场遮盖等措施,确保粉尘和路面铺浇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 2.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没淀池和平流或斜板式隔油池(视具体排放量及地形情况而定)进行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环保型旱厕收集后综合利用。 3.施工期间控制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晚22时至次日晨6时)施工,敏感点附近须设置临时声联屏障,确保施工期间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要求。 4.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弃土、废弃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弃土及不能利用的建筑垃 (略) 指定的渣土弃置场地。临时堆场(若设置)需落实围埝、防渗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 6.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措施或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六、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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