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启扬建材有限公司新型节能烧结自保温砖、自保温砌块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海安启扬建材有限公司新型节能烧结自保温砖、自保温砌块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新型节能烧结自保温砖、自保温砌块生产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高新区自由村2组;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机构:江苏环保产 (略) (略) ;
项目概况: (略) 场发展需要, (略) 决定在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技改,工艺保持不变,仅更换部分原辅料,产品及产能维持不变,同时对现有烟气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企业将现有原料中部分煤渣更换为炉渣、除尘灰,淤泥更换为建筑废渣;隧道窑治污设施升级为双碱法脱硫系统+SNCR脱硝系统+湿电除尘,项目建成后,全厂不新增产能,年产非粘土自保温砖3000万标块、非粘土自保温砌块7000万标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现有项目废水 (略) (略) 集中处理。后期污水接管成熟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同 (略) (略) 设计进水标准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 (略) (略) 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粉碎、搅拌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标准;本项目隧道窑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 -2020)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二级标准。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 -2020)表5的规定。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污染物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设备和物质,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新型节能烧结自保温砖、自保温砌块生产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高新区自由村2组;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机构:江苏环保产 (略) (略) ;
项目概况: (略) 场发展需要, (略) 决定在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技改,工艺保持不变,仅更换部分原辅料,产品及产能维持不变,同时对现有烟气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企业将现有原料中部分煤渣更换为炉渣、除尘灰,淤泥更换为建筑废渣;隧道窑治污设施升级为双碱法脱硫系统+SNCR脱硝系统+湿电除尘,项目建成后,全厂不新增产能,年产非粘土自保温砖3000万标块、非粘土自保温砌块7000万标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现有项目废水 (略) (略) 集中处理。后期污水接管成熟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同 (略) (略) 设计进水标准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 (略) (略) 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粉碎、搅拌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标准;本项目隧道窑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 -2020)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二级标准。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 -2020)表5的规定。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污染物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设备和物质,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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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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