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正大鸿业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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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正大鸿业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厂项目

水保验收
内蒙古正大鸿业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厂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01


关于对《内蒙古正大鸿业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我公司委托内蒙古 (略) 对内蒙古正大鸿业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完成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同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在项目现 (略) 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形成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联系人:温 龙 联系电话: *

陈 锵 联系电话:*

内蒙古 (略)


建设单位:内蒙古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内蒙古 (略)

监测单位:内蒙 (略)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略) /和林格尔县

备注:

,内蒙古
水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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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正大鸿业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我公司委托内蒙古 (略) 对内蒙古正大鸿业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完成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同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在项目现 (略) 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形成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联系人:温 龙 联系电话: *

陈 锵 联系电话:*

内蒙古 (略)


建设单位:内蒙古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内蒙古 (略)

监测单位:内蒙 (略)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略) /和林格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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