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公示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2023年12月底前,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通过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工作时间、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投入资金,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使填埋区覆盖面积达到64500平方米,实现从源头上降低渗滤液产生。2021年底以来,累计处理处置渗滤液5.04万立方米,消除了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并且对原有固定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升级后处理能力达到300立方米/日,并于2022年9月投入使用,截至2023年10月,累计处理渗滤液33856立方米(出水)。截至2023年10月,调节池渗滤液已降低至3000立方米,仅占设计容量的30%,液位计数值在20cm,低于液位计读数小于30cm,达到了标准要求。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3年10月完成对本填埋场各项整改措施、填埋场现有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进行治理后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为填埋场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环保设施能够连续稳定运行,已有效消除了风险隐患。于2023年10月30日完成治理。
五、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电话:*
八、受理地址:嫩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2023年12月底前,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通过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工作时间、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投入资金,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使填埋区覆盖面积达到64500平方米,实现从源头上降低渗滤液产生。2021年底以来,累计处理处置渗滤液5.04万立方米,消除了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并且对原有固定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升级后处理能力达到300立方米/日,并于2022年9月投入使用,截至2023年10月,累计处理渗滤液33856立方米(出水)。截至2023年10月,调节池渗滤液已降低至3000立方米,仅占设计容量的30%,液位计数值在20cm,低于液位计读数小于30cm,达到了标准要求。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3年10月完成对本填埋场各项整改措施、填埋场现有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进行治理后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为填埋场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环保设施能够连续稳定运行,已有效消除了风险隐患。于2023年10月30日完成治理。
五、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电话:*
八、受理地址:嫩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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