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3年11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110GW太阳能电池及2GW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一期5GW太阳能电池生产) | 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关城路以南 | 淮安 (略) | 总投资:*万元人民币 用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约280亩 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新增职工2000人,年工作350天,年工作时间8400小时。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的生产能力。 | 2023年10月18日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一)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废水管理。施工废水须进行隔渣、沉淀预处理后再排入下水道,生活污水须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四季青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夜间施工,应得到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标准。 3、加强施工期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有关“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场所和活动扬尘污染防治”部分执行;另外,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针对性措施来减少大气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加强施工期固废管理。施工建筑垃圾按照《 (略) 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合理处置;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或回收利用,防止长期堆放后干燥而产生扬尘,生活垃圾由环卫所统一清运。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本项目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水收集后进入铺设的地下雨水管道。碱性废水、含氟酸性废水等生产废水与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分别通过污水管网接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处理达标后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站应采用废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中和)+化学除氟+生化处理+排水集水井”,设计处理能力为9000m3/d,综合废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控设备(pH、COD、氨氮),设立计算机控制系统,整个废水处理系统均由微机控制,确保pH、氟化物以及废水流量自动控制和监测,不达标的排水自动返回各自处理系统,确保处理后的废水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项目排放污染物中的动植物油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限值执行。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单位产品排水量还需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规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即硅太阳电池(电池制造)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1.2m3/KW。本项目应通过厂内三级除氟工艺,将废水中氟化物处理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后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共须设置9根25米高排气筒。本项目废气主要分为酸洗蚀刻产生的酸性废气(HF、HCl、Cl2、氮氧化物)、钝化制膜+PECVD废气(氨气、硅烷、颗粒物),丝网印刷+烧结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其中制绒及返工酸性废气(HF、HCl)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废气经25m排气筒排放,石墨舟和石英舟清洗酸性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处理达标后其经25m排气筒排放;硼扩散、背刻酸性废气(HF、HCl、氯气、颗粒物)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废气经25m排气筒排放,正刻酸性废气(HF、HCl)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废气经25m排气筒排放,PECVD废气(硅烷、颗粒物等)采用“燃烧+水洗”方式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25m排气筒排放;背钝废气(硅烷、颗粒物等)采用“燃烧+水洗”方式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25m排气筒排放。烧结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采用高温氧化预处理后与丝网印刷产生有机废气混合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25m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水收集池废气(HF、HCl、氨气等)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喷淋塔处理,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HF、HCl、非*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氟化物、氯化氢、氯气等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氨气、H2S、臭气浓度等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锂离子电池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太阳能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及表6标准。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本项目厂界须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本项目设备噪声应采用合理布局、设备选型、噪声防治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和降低交通噪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有生产产生的废酸碱滤芯、废活性炭纤维、废矿物油、废银包装桶、废电池片、含氟污泥、生活垃圾等。废酸碱滤芯、废活性炭纤维、废矿物油等为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电池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含氟污泥鉴别结果明确前,按照危险废物要求管理。 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 5、本项目厂区地下水应采用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设施、废气废水设施和事故应急池为重点防渗区,生活办公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 同时加强地下水环境的监控、预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事故应急减缓措施,防止本项目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6、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8、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
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
通讯地址:清江浦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110GW太阳能电池及2GW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一期5GW太阳能电池生产) | 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关城路以南 | 淮安 (略) | 总投资:*万元人民币 用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约280亩 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新增职工2000人,年工作350天,年工作时间8400小时。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的生产能力。 | 2023年10月18日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一)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废水管理。施工废水须进行隔渣、沉淀预处理后再排入下水道,生活污水须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四季青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夜间施工,应得到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标准。 3、加强施工期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有关“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场所和活动扬尘污染防治”部分执行;另外,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针对性措施来减少大气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加强施工期固废管理。施工建筑垃圾按照《 (略) 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合理处置;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或回收利用,防止长期堆放后干燥而产生扬尘,生活垃圾由环卫所统一清运。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本项目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水收集后进入铺设的地下雨水管道。碱性废水、含氟酸性废水等生产废水与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分别通过污水管网接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处理达标后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站应采用废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中和)+化学除氟+生化处理+排水集水井”,设计处理能力为9000m3/d,综合废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控设备(pH、COD、氨氮),设立计算机控制系统,整个废水处理系统均由微机控制,确保pH、氟化物以及废水流量自动控制和监测,不达标的排水自动返回各自处理系统,确保处理后的废水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项目排放污染物中的动植物油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限值执行。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单位产品排水量还需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规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即硅太阳电池(电池制造)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1.2m3/KW。本项目应通过厂内三级除氟工艺,将废水中氟化物处理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后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共须设置9根25米高排气筒。本项目废气主要分为酸洗蚀刻产生的酸性废气(HF、HCl、Cl2、氮氧化物)、钝化制膜+PECVD废气(氨气、硅烷、颗粒物),丝网印刷+烧结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其中制绒及返工酸性废气(HF、HCl)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废气经25m排气筒排放,石墨舟和石英舟清洗酸性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处理达标后其经25m排气筒排放;硼扩散、背刻酸性废气(HF、HCl、氯气、颗粒物)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废气经25m排气筒排放,正刻酸性废气(HF、HCl)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废气经25m排气筒排放,PECVD废气(硅烷、颗粒物等)采用“燃烧+水洗”方式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25m排气筒排放;背钝废气(硅烷、颗粒物等)采用“燃烧+水洗”方式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25m排气筒排放。烧结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采用高温氧化预处理后与丝网印刷产生有机废气混合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25m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水收集池废气(HF、HCl、氨气等)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喷淋塔处理,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HF、HCl、非*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氟化物、氯化氢、氯气等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氨气、H2S、臭气浓度等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锂离子电池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太阳能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及表6标准。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本项目厂界须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本项目设备噪声应采用合理布局、设备选型、噪声防治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和降低交通噪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有生产产生的废酸碱滤芯、废活性炭纤维、废矿物油、废银包装桶、废电池片、含氟污泥、生活垃圾等。废酸碱滤芯、废活性炭纤维、废矿物油等为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电池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含氟污泥鉴别结果明确前,按照危险废物要求管理。 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 5、本项目厂区地下水应采用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设施、废气废水设施和事故应急池为重点防渗区,生活办公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 同时加强地下水环境的监控、预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事故应急减缓措施,防止本项目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6、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8、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
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
通讯地址:清江浦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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