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转导乡三湾村至川城镇青甘界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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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转导乡三湾村至川城镇青甘界公路

项目:民和县转导乡三湾村至川城镇(青甘界)公路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青海青江水利 (略)
地理位置: (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说明:

民和县转导乡三湾村至川城镇(青甘界)公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要求, (略) (略) 于2023年10月20日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主体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以及特邀专家对民和县转导乡三湾村至川城镇(青甘界)公路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民和县转导乡三湾村至川城镇(青甘界)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czwtitl (略) (略) 民和县境内,为改扩建项目,路线起点K10+22 (略) 永靖县新 (略) 民和县转导乡青甘界处, (略) S230新寺至三塬段改建工程K10+225,路线横穿民和县转导乡三湾村,终点K18+647.54 (略) 永靖县川城镇青甘界处, (略) S230新寺至三塬段改建工程K18+645处,线路全长8.418公里,大体走向为由西北向东南方向。本项目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时,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5米,新建涵洞9道,平面交叉63处,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级,同步建设必要的安全设施及辅助工程。工程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完工,项目总投资6389.63万元。

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

民和县转导乡三湾村至川城镇(青甘界)公路,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建设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三、公众提出意见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骆海彬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城北区朝阳23号


,甘肃,永靖县,青海, (略) , (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西宁,海东

项目:民和县转导乡三湾村至川城镇(青甘界)公路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青海青江水利 (略)
地理位置: (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说明:

民和县转导乡三湾村至川城镇(青甘界)公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要求, (略) (略) 于2023年10月20日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主体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以及特邀专家对民和县转导乡三湾村至川城镇(青甘界)公路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民和县转导乡三湾村至川城镇(青甘界)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czwtitl (略) (略) 民和县境内,为改扩建项目,路线起点K10+22 (略) 永靖县新 (略) 民和县转导乡青甘界处, (略) S230新寺至三塬段改建工程K10+225,路线横穿民和县转导乡三湾村,终点K18+647.54 (略) 永靖县川城镇青甘界处, (略) S230新寺至三塬段改建工程K18+645处,线路全长8.418公里,大体走向为由西北向东南方向。本项目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时,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5米,新建涵洞9道,平面交叉63处,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级,同步建设必要的安全设施及辅助工程。工程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完工,项目总投资6389.63万元。

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

民和县转导乡三湾村至川城镇(青甘界)公路,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建设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三、公众提出意见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骆海彬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城北区朝阳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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