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拟对浙江中宁硅业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年电子特气硅烷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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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拟对浙江中宁硅业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年电子特气硅烷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5000吨年电子特气硅烷系列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柯城区高新企业技术园区华荫北路27号 (略) 已建成厂区预留地块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建设10万t/a冷氢化装置作为5000t/a硅烷及氯硅烷系列产品生产装置的上游装置为硅烷系列产品生产提供原料,产品主要是硅烷类电子级特气,满足目前电子级特气用户不断增长的需求,生产包括硅烷5000t/a,电子级三氯氢硅(TCS)3000t/a,电子级二氯氢硅(DCS)1000t/a,氯硅烷(MCS)300t/a。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企业承诺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拆包投料、冷氢化装置等粉尘废气各配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烘粉炉粉尘废气配备滤芯除尘处理后接入装置区碱洗塔进一步处理后排放;装置区工艺废气接入两级碱洗装置处理后排放;灌装区、原料罐区各配备一级碱洗装置处理后排放。 废水:新建一座7t/h的污水站,工艺为“中和+混凝沉淀”,碱洗塔废水送该污水站处理后接入厂区原污水站排放池,一并纳管排放;其他生产废水依托原项目废水设施(物化+生化)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加强隔声、减振措施。 固废:拆包投料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等委托利用或处置;沾染危废的废包装材料、冷氢化系统废粉、废硼磷吸附剂、废歧化催化剂、精馏残液等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5000吨年电子特气硅烷系列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柯城区高新企业技术园区华荫北路27号 (略) 已建成厂区预留地块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建设10万t/a冷氢化装置作为5000t/a硅烷及氯硅烷系列产品生产装置的上游装置为硅烷系列产品生产提供原料,产品主要是硅烷类电子级特气,满足目前电子级特气用户不断增长的需求,生产包括硅烷5000t/a,电子级三氯氢硅(TCS)3000t/a,电子级二氯氢硅(DCS)1000t/a,氯硅烷(MCS)300t/a。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企业承诺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拆包投料、冷氢化装置等粉尘废气各配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烘粉炉粉尘废气配备滤芯除尘处理后接入装置区碱洗塔进一步处理后排放;装置区工艺废气接入两级碱洗装置处理后排放;灌装区、原料罐区各配备一级碱洗装置处理后排放。 废水:新建一座7t/h的污水站,工艺为“中和+混凝沉淀”,碱洗塔废水送该污水站处理后接入厂区原污水站排放池,一并纳管排放;其他生产废水依托原项目废水设施(物化+生化)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加强隔声、减振措施。 固废:拆包投料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等委托利用或处置;沾染危废的废包装材料、冷氢化系统废粉、废硼磷吸附剂、废歧化催化剂、精馏残液等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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