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贸促会原产地办证企业备案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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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贸促会原产地办证企业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外经贸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工作高质量发展,自2023年11月1日起,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取消原产地企业注册备案事项,新企业申请办理贸促会原产地证书应提交《声明》(见附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已经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延用“两证合一”注册方式不变。企业可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中国贸促会原产地证网上签证系统,申办原产地证书,不必提交《声明》。

二、对于未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且未在贸促会进行过原产地企业注册备案的企业,申办原产地证书前应向贸促会原产地签证机构提交完整准确填写的《声明》及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等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的复印件等),即可申办贸促会原产地证书。

咨询电话:010-*

办理地址: (略) 丰台区西三环南 (略) 政务服务中心2层A区综合窗口; (略) 通州区新华东街4 (略) 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声明

(略) 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外经贸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工作高质量发展,自2023年11月1日起,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取消原产地企业注册备案事项,新企业申请办理贸促会原产地证书应提交《声明》(见附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已经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延用“两证合一”注册方式不变。企业可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中国贸促会原产地证网上签证系统,申办原产地证书,不必提交《声明》。

二、对于未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且未在贸促会进行过原产地企业注册备案的企业,申办原产地证书前应向贸促会原产地签证机构提交完整准确填写的《声明》及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等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的复印件等),即可申办贸促会原产地证书。

咨询电话:010-*

办理地址: (略) 丰台区西三环南 (略) 政务服务中心2层A区综合窗口; (略) 通州区新华东街4 (略) 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声明

(略) 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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