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翔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水煤浆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山西翔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水煤浆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3〕458号
山西 (略) :
你公司《关于对<山西 (略) 年产10万吨新型水煤浆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翔华字〔2022〕9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山西 (略) 年产10万吨新型水煤浆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81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 (略) 年产10万吨新型水煤浆添加剂项 (略) 临猗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烘干车间、原料和成品仓库、罐区以及相应的配套公辅设施、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临猗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及《关于临猗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意见》(运环函〔2021〕175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81号),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经沉降回收后的工业萘储罐呼吸废气,经冷凝回收后的工业萘中间储罐呼吸废气、*基萘储罐呼吸废气、*基萘中间储罐呼吸废气和磺化釜废气,经冷凝回收后的*醛储罐和中间罐呼吸废气、水解缩合反应釜废气由密闭管道引至磺化缩合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采用“两级碱液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非*烷总烃、*醛和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中和反应废气由密闭管道引至两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氢氧化钙仓储废气和碳酸钠破袋、加料和搅拌废气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烧烟气采用布袋除尘+SCR处理,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要求,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干燥塔废气、包装废气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湿式除尘器+除雾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硫酸钙破碎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磺化缩合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中和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和沉淀后的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除雾系统废水均回用于生产系统;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水处理剂的生产用水;湿式除尘器废水送干燥系统;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环评新建1座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700m3事故水池,分别对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收集的事故废水逐步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临猗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须按承诺,落实《临猗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加快建设园区事故池专用配套管网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氢氧化钙、碳酸钠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返回生产系统;干燥塔旋风除尘器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热风炉烟气除尘灰和灰渣作为草木灰返回农田综合利用;除尘废布袋作为废旧资源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在厂内现有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压缩机、风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基础减振;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储罐区、生产车间一层反应釜区、废气碱液吸收塔碱液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管沟等为重点防渗区;仓库、生产车间一层非反应釜区、烘干车间和循环水池等为一般防渗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5.02吨/年,SO22吨/年,NOx3.77吨/年,VOCs 1.28吨/年,COD 0.04吨/年,氨氮0.002吨/年。按照区域削减要求,临猗县人民政府出具了《临猗县人民政府关于“山西 (略) 年产10万吨新型水煤浆添加剂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承诺函》(临政函〔2022〕60号),将山西阳煤 (略) 关停1万吨/年2-萘酚生产线、山西 (略) 临猗分公司关停年产5万吨速凝剂生产线后腾出的污染物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临猗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8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
晋环审批函〔2023〕458号
山西 (略) :
你公司《关于对<山西 (略) 年产10万吨新型水煤浆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翔华字〔2022〕9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山西 (略) 年产10万吨新型水煤浆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81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 (略) 年产10万吨新型水煤浆添加剂项 (略) 临猗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烘干车间、原料和成品仓库、罐区以及相应的配套公辅设施、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临猗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及《关于临猗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意见》(运环函〔2021〕175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81号),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经沉降回收后的工业萘储罐呼吸废气,经冷凝回收后的工业萘中间储罐呼吸废气、*基萘储罐呼吸废气、*基萘中间储罐呼吸废气和磺化釜废气,经冷凝回收后的*醛储罐和中间罐呼吸废气、水解缩合反应釜废气由密闭管道引至磺化缩合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采用“两级碱液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非*烷总烃、*醛和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中和反应废气由密闭管道引至两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氢氧化钙仓储废气和碳酸钠破袋、加料和搅拌废气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烧烟气采用布袋除尘+SCR处理,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要求,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干燥塔废气、包装废气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湿式除尘器+除雾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硫酸钙破碎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磺化缩合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中和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和沉淀后的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除雾系统废水均回用于生产系统;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水处理剂的生产用水;湿式除尘器废水送干燥系统;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环评新建1座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700m3事故水池,分别对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收集的事故废水逐步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临猗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须按承诺,落实《临猗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加快建设园区事故池专用配套管网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氢氧化钙、碳酸钠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返回生产系统;干燥塔旋风除尘器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热风炉烟气除尘灰和灰渣作为草木灰返回农田综合利用;除尘废布袋作为废旧资源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在厂内现有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压缩机、风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基础减振;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储罐区、生产车间一层反应釜区、废气碱液吸收塔碱液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管沟等为重点防渗区;仓库、生产车间一层非反应釜区、烘干车间和循环水池等为一般防渗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5.02吨/年,SO22吨/年,NOx3.77吨/年,VOCs 1.28吨/年,COD 0.04吨/年,氨氮0.002吨/年。按照区域削减要求,临猗县人民政府出具了《临猗县人民政府关于“山西 (略) 年产10万吨新型水煤浆添加剂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承诺函》(临政函〔2022〕60号),将山西阳煤 (略) 关停1万吨/年2-萘酚生产线、山西 (略) 临猗分公司关停年产5万吨速凝剂生产线后腾出的污染物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临猗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8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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