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气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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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气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3〕457号

山西天泽 (略) :

你公司《<山西天泽 (略) 气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天泽集团字〔2023〕34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山西天泽 (略) 气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天泽 (略) 气化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2台(10开2备)低压纯氧连续造 (略) 现有40台(34开6备)固定床间歇造气炉,配套建设空分装置,并对现有煤气净化系统和全厂废水实施零排放技术改造;停用第一分厂、第二分厂部分尿素、氨合成及*醛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实施后,整体生产规模由原年产60万吨氨醇、95万吨尿素降至总氨醇46万吨、尿素73万吨。项目总投资6.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总计1.236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22〕22号)、《 (略) 总体规划(2008-2020)》《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规划(2018-2035)》及《关于<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市审管批〔2020〕348号)中的有关要求。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74号),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前提下,该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受煤坑、原煤转运、筛分、气化料仓、落料点及皮带机头、灰仓、渣仓等各产尘环节分别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10mg/m3。气化废水蒸氨尾气采用稀氨水吸收处理,气化废水处理系统恶臭废气及现有工程半脱、变脱、脱碳、*醇精馏、*醇(醛)罐和现有生化处理站等环节产生的挥发性废气、 (略) 现有锅炉配风燃烧处理,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废水零排放技术改造,新建1套气化废水处理系统、二级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及浓盐水处理系统。改造后的全厂废水处理站包括气化废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一级中水回用处理系统、二级中水回用处理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所有生产生活废水经分质处理后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环评新建1座27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15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泽州县巴公镇人民政府(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事业服务中心)须按照承诺,落实《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在园区10000m3事故水池未建成前,暂时依托北板桥村1座9870m3的水池作为园区临时事故水池,加快园区配套事故污水管网建设,健全巴公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造气炉渣优先送泽 (略) 用于制砖,利用不畅时送山西天 (略) 现有备用渣场填埋;废分子筛、废丝网、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及废除尘布袋等一般固废由相应厂家回收,废矿物油、蒸发结晶杂盐等危废在全厂现有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基础减振;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项目位于三姑泉域范围内,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天泽 (略) 气化升级改造项目对三姑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的批复》(晋市审管批〔2023〕107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车间、罐区、污水处理站、废污水管沟、废污水收集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脱盐水站、危废暂存间、造气炉渣暂存场、垃圾堆存处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原料煤堆场、空分装置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项目已有工程的防渗措施须按照上述防渗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到位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三姑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替代现有固定床间歇气化炉及配套装置,实施“以新带老”,技改后全厂废水实现零排放、主要废气污染物均得到减排。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情况下,技改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188.41吨/年、SO2238.6吨/年、NOx357.9吨/年、VOCs 21.78吨/年,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你公司应按照晋环规〔2023〕1号文要求在项目投运前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中,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

晋环审批函〔2023〕457号

山西天泽 (略) :

你公司《<山西天泽 (略) 气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天泽集团字〔2023〕34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山西天泽 (略) 气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天泽 (略) 气化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2台(10开2备)低压纯氧连续造 (略) 现有40台(34开6备)固定床间歇造气炉,配套建设空分装置,并对现有煤气净化系统和全厂废水实施零排放技术改造;停用第一分厂、第二分厂部分尿素、氨合成及*醛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实施后,整体生产规模由原年产60万吨氨醇、95万吨尿素降至总氨醇46万吨、尿素73万吨。项目总投资6.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总计1.236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22〕22号)、《 (略) 总体规划(2008-2020)》《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规划(2018-2035)》及《关于<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市审管批〔2020〕348号)中的有关要求。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74号),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前提下,该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受煤坑、原煤转运、筛分、气化料仓、落料点及皮带机头、灰仓、渣仓等各产尘环节分别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10mg/m3。气化废水蒸氨尾气采用稀氨水吸收处理,气化废水处理系统恶臭废气及现有工程半脱、变脱、脱碳、*醇精馏、*醇(醛)罐和现有生化处理站等环节产生的挥发性废气、 (略) 现有锅炉配风燃烧处理,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废水零排放技术改造,新建1套气化废水处理系统、二级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及浓盐水处理系统。改造后的全厂废水处理站包括气化废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一级中水回用处理系统、二级中水回用处理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所有生产生活废水经分质处理后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环评新建1座27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15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泽州县巴公镇人民政府(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事业服务中心)须按照承诺,落实《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在园区10000m3事故水池未建成前,暂时依托北板桥村1座9870m3的水池作为园区临时事故水池,加快园区配套事故污水管网建设,健全巴公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造气炉渣优先送泽 (略) 用于制砖,利用不畅时送山西天 (略) 现有备用渣场填埋;废分子筛、废丝网、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及废除尘布袋等一般固废由相应厂家回收,废矿物油、蒸发结晶杂盐等危废在全厂现有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基础减振;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项目位于三姑泉域范围内,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天泽 (略) 气化升级改造项目对三姑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的批复》(晋市审管批〔2023〕107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车间、罐区、污水处理站、废污水管沟、废污水收集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脱盐水站、危废暂存间、造气炉渣暂存场、垃圾堆存处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原料煤堆场、空分装置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项目已有工程的防渗措施须按照上述防渗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到位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三姑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替代现有固定床间歇气化炉及配套装置,实施“以新带老”,技改后全厂废水实现零排放、主要废气污染物均得到减排。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情况下,技改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188.41吨/年、SO2238.6吨/年、NOx357.9吨/年、VOCs 21.78吨/年,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你公司应按照晋环规〔2023〕1号文要求在项目投运前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中,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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