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1日高淳区环境行政处罚公示
2023年10月31日高淳区环境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 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宁环罚〔2023〕18025号 | 南京 (略) | *99C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39400元整)。 | 2023/10/31 | 付小龙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 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宁环罚〔2023〕18025号 | 南京 (略) | *99C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39400元整)。 | 2023/10/31 | 付小龙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