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2×40500KVA硅铁矿热炉及余热发电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40500KVA硅铁矿热炉及余热发电优化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 (略) 乐都区洪水镇姜湾村(青 (略) 厂内)
项目概况:项目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厂区现有硅石原料库改建为硅铁生产厂房(包括冶炼车间、浇铸车间、精整破碎车间),将现有碳化硅生产厂房改建为烟气余热发电厂房,并配套循环冷却水系统、原料库、配料站、废气治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2台40500KVA矿热炉年产硅铁6.75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 (略)
联系人:肖总
联系电话:*
三、评价单位概况
评价单位:北京中地 (略)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百度网盘链接)
链接:http://**-ipQcb51l9Yzid9ol0A
提取码:6u21。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围5km范围内,受工程建设直接、间接影响的居民、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关心本工程的建设的社会公众。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链接: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同意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_*.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好后发电子版表格至建设单位邮箱。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青 (略)
2023年10月31日
作者(小温,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0-31 11:3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2×40500KVA硅铁矿热炉及余热发电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40500KVA硅铁矿热炉及余热发电优化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 (略) 乐都区洪水镇姜湾村(青 (略) 厂内)
项目概况:项目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厂区现有硅石原料库改建为硅铁生产厂房(包括冶炼车间、浇铸车间、精整破碎车间),将现有碳化硅生产厂房改建为烟气余热发电厂房,并配套循环冷却水系统、原料库、配料站、废气治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2台40500KVA矿热炉年产硅铁6.75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 (略)
联系人:肖总
联系电话:*
三、评价单位概况
评价单位:北京中地 (略)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百度网盘链接)
链接:http://**-ipQcb51l9Yzid9ol0A
提取码:6u21。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围5km范围内,受工程建设直接、间接影响的居民、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关心本工程的建设的社会公众。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链接: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同意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_*.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好后发电子版表格至建设单位邮箱。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青 (略)
2023年10月31日
作者(小温,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0-3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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