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石破碎及废石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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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石破碎及废石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汝城县 (略) 铁矿石破碎及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汝城县 (略) 铁矿石破碎及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汝城县大坪镇毛家村、堆上村

建设单位

汝城县 (略)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900m2,总建筑面积2603m2。其中铁矿石破碎加工厂区用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108m2;废石机制砂厂区用地面积1900m2,建筑面积1495m2。项目收购汝城县恒源 (略) 毛家铁矿开采的原铁矿石进行破碎加工,年破碎加工18万吨,废石用于矿区铺路及生产机制砂。年产11.3万吨粗铁矿,4.5万吨碎石、2.2万吨制砂,其中机制砂生产线仅限于汝城县 (略) 毛家铁矿破碎废石的生产加工,禁止使用其它原材料加工。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43万元。属新建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符合乡镇区域的规划要求,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本项目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毛家铁矿碎加工区、堆上村机制砂生产区均应做好雨、污分流,建好排水沟、沉淀池、化粪池等基础配套设施。集中收集初期雨水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清洗池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处理,不外排。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毛家铁矿碎加工区的进料、破碎、筛分应在全封闭生产车间生产作业,并采用喷淋防尘、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等防尘措施;堆上村机制砂生产区的进料、破碎、筛分生产过程中采用封闭生产车间、喷淋防尘等防尘措施;原料和产品堆场设围档和罩棚,定期洒水防尘降尘;车辆运输采取篷布遮盖等密闭措施、不得撒落;废气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渣经压滤机处理后外售处理;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暂存后外售处理;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加强噪声治理。落实噪声防护屏蔽、减震、隔声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汝城县 (略) 铁矿石破碎及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汝城县 (略) 铁矿石破碎及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汝城县大坪镇毛家村、堆上村

建设单位

汝城县 (略)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900m2,总建筑面积2603m2。其中铁矿石破碎加工厂区用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108m2;废石机制砂厂区用地面积1900m2,建筑面积1495m2。项目收购汝城县恒源 (略) 毛家铁矿开采的原铁矿石进行破碎加工,年破碎加工18万吨,废石用于矿区铺路及生产机制砂。年产11.3万吨粗铁矿,4.5万吨碎石、2.2万吨制砂,其中机制砂生产线仅限于汝城县 (略) 毛家铁矿破碎废石的生产加工,禁止使用其它原材料加工。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43万元。属新建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符合乡镇区域的规划要求,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本项目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毛家铁矿碎加工区、堆上村机制砂生产区均应做好雨、污分流,建好排水沟、沉淀池、化粪池等基础配套设施。集中收集初期雨水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清洗池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处理,不外排。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毛家铁矿碎加工区的进料、破碎、筛分应在全封闭生产车间生产作业,并采用喷淋防尘、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等防尘措施;堆上村机制砂生产区的进料、破碎、筛分生产过程中采用封闭生产车间、喷淋防尘等防尘措施;原料和产品堆场设围档和罩棚,定期洒水防尘降尘;车辆运输采取篷布遮盖等密闭措施、不得撒落;废气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渣经压滤机处理后外售处理;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暂存后外售处理;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加强噪声治理。落实噪声防护屏蔽、减震、隔声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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