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恺轻轨站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建设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十二批的公示
关于仲恺轻轨站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建设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十二批的公示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经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陈江街道陈江村段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方同意后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书(编号2021-237),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征收陈江街道陈江村段心股份经济合作社1.8342亩集体土地,作为仲恺轻轨 (略) 更新单元建设项目用地。依据上述《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书》第三款,现经双方充分协商,留用地采取置换物业及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兑现,现公示如下:
一、留用地安置
根据《仲恺高新区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惠仲委〔2022〕55号,原惠仲委〔2019〕23号)第二条,本次征收陈江街道陈江村段心股份经济合作社1.8342亩集体土地所产生留用地兑现如下:
(一)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作为商服、住宅用地的面积为0.9973亩(664.88㎡),根据《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仲恺 (略) 更新单元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仲委函〔2020〕265号)第二条第(三)款,陈江街道陈江村段心股份经济合作社选择置换物业。置换物业面积共为56.51㎡,其中商业物业面积为5.65㎡,住宅物业面积为50.86㎡。所置换物业于仲恺轻轨 (略) 更新单元内安排。
(二)*方本次被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线性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特殊用地及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其他用地的面积为0.8369亩,采取留用地折算货币方式补偿,按被征收集体土地的15%给予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400元/㎡,该部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金额为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00)。
二、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请于本方案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陈江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日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经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陈江街道陈江村段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方同意后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书(编号2021-237),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征收陈江街道陈江村段心股份经济合作社1.8342亩集体土地,作为仲恺轻轨 (略) 更新单元建设项目用地。依据上述《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书》第三款,现经双方充分协商,留用地采取置换物业及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兑现,现公示如下:
一、留用地安置
根据《仲恺高新区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惠仲委〔2022〕55号,原惠仲委〔2019〕23号)第二条,本次征收陈江街道陈江村段心股份经济合作社1.8342亩集体土地所产生留用地兑现如下:
(一)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作为商服、住宅用地的面积为0.9973亩(664.88㎡),根据《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仲恺 (略) 更新单元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仲委函〔2020〕265号)第二条第(三)款,陈江街道陈江村段心股份经济合作社选择置换物业。置换物业面积共为56.51㎡,其中商业物业面积为5.65㎡,住宅物业面积为50.86㎡。所置换物业于仲恺轻轨 (略) 更新单元内安排。
(二)*方本次被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线性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特殊用地及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其他用地的面积为0.8369亩,采取留用地折算货币方式补偿,按被征收集体土地的15%给予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400元/㎡,该部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金额为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00)。
二、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请于本方案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陈江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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