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浪塘至红花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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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浪塘至红花公路

项目:民和县浪塘至红花公路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青海青江水利 (略)
地理位置: (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说明:

民和县浪塘至红花公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要求, (略) (略) 于2023年10月20日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主体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以及特邀专家对民和县浪塘至红花公路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民和县浪塘至红花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czwtitl (略) (略) 民和县境内,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浪塘水库,接现有川口至官亭公路CK56+100,由西北向东南途经和平村、大滩村、王家村、马营镇、马家村、忠孝村、转导乡和红花村, (略) X881公路相接,大体走向为由西北向东南方向。项目路线全长25.895公里,其中主线20.920公里,马营镇南街3.155公里,马营镇北街1.820公里。主线共设大桥915米/5座、小桥15.5米/1座、涵洞49道。主线设置平面交叉4处、顺坡138处;南街设置平面交叉3处、顺坡21处,北街设置平面交叉2处、顺坡25处。共设置管线交叉3处。全线共设置改移通村道路1.43公里/9段;改移水308米/渠3处;设置公交停车港湾16处。工程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完工,项目总投资42832.00万元。

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

民和县浪塘至红花公路,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建设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三、公众提出意见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骆海彬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城北区朝阳23号


,甘肃,青海, (略) , (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西宁,海东

项目:民和县浪塘至红花公路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青海青江水利 (略)
地理位置: (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说明:

民和县浪塘至红花公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要求, (略) (略) 于2023年10月20日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主体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以及特邀专家对民和县浪塘至红花公路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民和县浪塘至红花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czwtitl (略) (略) 民和县境内,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浪塘水库,接现有川口至官亭公路CK56+100,由西北向东南途经和平村、大滩村、王家村、马营镇、马家村、忠孝村、转导乡和红花村, (略) X881公路相接,大体走向为由西北向东南方向。项目路线全长25.895公里,其中主线20.920公里,马营镇南街3.155公里,马营镇北街1.820公里。主线共设大桥915米/5座、小桥15.5米/1座、涵洞49道。主线设置平面交叉4处、顺坡138处;南街设置平面交叉3处、顺坡21处,北街设置平面交叉2处、顺坡25处。共设置管线交叉3处。全线共设置改移通村道路1.43公里/9段;改移水308米/渠3处;设置公交停车港湾16处。工程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完工,项目总投资42832.00万元。

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

民和县浪塘至红花公路,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建设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三、公众提出意见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骆海彬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城北区朝阳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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