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11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 *@*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型节能型多元芯建筑构件及制冷、气调、设备项目 | (略) 金坛区儒林镇园区西路69号 | (略) 新月 (略) | 江苏蓝智 (略) | 项目投资30000万元人民币,新建生产厂房和附属用房45109平方米,购置全自动发泡线、剪板机等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0万平方米新型节能型多元芯建筑构件、80套制冷、气调设备的生产能力。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处理达标准 (略) 金坛区儒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MDI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限值(MDI(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标准执行。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 *@*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型节能型多元芯建筑构件及制冷、气调、设备项目 | (略) 金坛区儒林镇园区西路69号 | (略) 新月 (略) | 江苏蓝智 (略) | 项目投资30000万元人民币,新建生产厂房和附属用房45109平方米,购置全自动发泡线、剪板机等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0万平方米新型节能型多元芯建筑构件、80套制冷、气调设备的生产能力。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处理达标准 (略) 金坛区儒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MDI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限值(MDI(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标准执行。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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