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泉州铂宇投资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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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泉州铂宇投资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我市已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 (略) 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时间为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8月24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规定,现发布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二、拟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中“拟征收仑苍镇大宇村集体土地1.3001公顷,其中:农用地0.5081公顷、建设用地0.7920公顷。”更正为“拟征收仑苍镇大宇村集体土地1.3001公顷。其中:水田0.0928公顷、旱地0.1385公顷、果园0.1553公顷、有林地0.0033公顷、灌木林地0.0276公顷、农村道路0.0312公顷、坑塘水面0.0004公顷、田坎0.0576公顷、村庄0.7934公顷。”

  二、原公告的其他内容均不变且有效。

  三、该项目已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本公告为 (略) 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30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仑苍镇人民政府和大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仑苍镇人民政府提出。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我市已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 (略) 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时间为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8月24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规定,现发布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二、拟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中“拟征收仑苍镇大宇村集体土地1.3001公顷,其中:农用地0.5081公顷、建设用地0.7920公顷。”更正为“拟征收仑苍镇大宇村集体土地1.3001公顷。其中:水田0.0928公顷、旱地0.1385公顷、果园0.1553公顷、有林地0.0033公顷、灌木林地0.0276公顷、农村道路0.0312公顷、坑塘水面0.0004公顷、田坎0.0576公顷、村庄0.7934公顷。”

  二、原公告的其他内容均不变且有效。

  三、该项目已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本公告为 (略) 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30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仑苍镇人民政府和大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仑苍镇人民政府提出。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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